原标题:女子遗弃所生男婴被撤销监护权此前已因故意杀人罪入狱民政局成为孩子监护人
90后女子胡某在酒店产子,因害怕被家人发现将男婴丢弃。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2年。近日,武汉市东西湖区民政局将胡某告上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胡某监护资格。极目新闻记者获悉,该案是民法典实施后,东西湖区法院受理的首例由民政局提起的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2020年9月18日下午,女子胡某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某酒店产下一男婴。当晚,胡某用浴巾将男婴包裹后放入黑色垃圾袋内,并将垃圾袋丢弃在酒店5楼阳台垃圾堆旁。酒店保安在巡逻时发现男婴后报警,男婴被送至医院救治。警方经过DNA比对,确定胡某是弃婴的生物学母亲。“我害怕被家人发现,而且自己没有抚养能力,只能将孩子抛弃。”胡某对警方交代。之后,胡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现该男婴的生物学父亲不详,胡某及男婴的近亲属均不愿担任监护人。今年8月,东西湖区民政局为了最大限度维护该男婴的合法权益,向东西湖区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胡某的监护人资格。
东西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胡某现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因其遗弃男婴,严重侵害了该男婴的生命权,不适合履行监护职责,依法撤销胡某监护人资格。因没有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员愿意担任该男婴的监护人,根据民政局申请,法院依法指定东西湖区民政局为该名男婴的监护人。
承办法官介绍,监护权是权利也是义务,天然的监护权并非永久有效。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应该依法保障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管理教育好被监护人。若未能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条规定,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等有关个人或组织可以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法官表示,民政部门作为履行社会保障职责的国家机关,是家庭监护和社会监护的重要补充,也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
文/张理晶李牡丹
来源:楚天都市报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