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女被性侵求助酒店帮报警遭拒 检察建议直指监督履职

日期:09-15

原标题:14岁少女被性侵求助酒店帮报警遭拒,检察建议直指监督履职

原创刘亚李立峰等

(图片来源:摄图网)

(图片来源:摄图网)

“这个妹妹被性侵了,能不能帮我们报警?”凌晨3点,在重庆一家酒店的大堂里,两个年轻人慌慌张张地向前台工作人员柯妮求助。

得知女孩可能是被酒店的住客性侵,柯妮拒绝了,“你们该报警就报警,需要配合的我们再配合”。

1

深夜少女的求助

2021年2月28日,新年刚过,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14岁少女欣欣独自来到重庆旅游。正处青春期的她虽然社会经验并不多,但总想出去看看外面的世界。远在新疆老家的父母虽然担心,但由于身体情况太差无法出行,只能放任她自己去。

这天,欣欣在游玩时结识了16岁的男孩东东,二人聊得开心,便一起结伴同行。当晚,两人在一家小吃店里,偶遇了热情的游客张华。得知欣欣来自新疆,张华便说自己是欣欣的“半个老乡”,“因为我的媳妇也是新疆人”,欣欣更觉亲切,二人还互相加了微信。

吃完夜宵已是深夜,2月的重庆正是湿冷的时候,欣欣有些受不了冻。于是,在张华盛情邀请之下,欣欣和东东二人来到其入住的酒店玩耍。

但欣欣万万没想到,来到酒店房间不久,张华称有话和欣欣单独说,就把欣欣拉到了卫生间,开始动手动脚……幸好,东东在门口大声询问敲门,欣欣才打开门逃了出来。

两人离开酒店后,欣欣发现口红遗落在房间,便与东东回酒店寻找。当时已是凌晨3点,由于敲门无人应答,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柯妮上前询问,东东将欣欣被性侵的事告知了柯妮,希望柯妮帮忙报警。

“我们不负责报警,但如果警察来了,酒店会配合调查的。”柯妮这样回答。最终,东东报了警,张华被警方传唤到案并刑事拘留。

3月9日,该案移送渝中区检察院审查批捕。5月13日,该院以涉嫌强奸罪(未遂)依法对张华提起公诉。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吴筠敏锐地察觉到,其中暗含一条怠于履行强制报告制度的监督线索。

根据2020年5月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虐待、欺凌、拐卖等9类不法侵害,以及面临这些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该意见明确报告责任主体为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医院、旅馆、宾馆等。

“旅馆和宾馆,是该办法所指的‘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单位’之一,负有立即报案或举报义务。”

吴筠告诉《方圆》记者。在该案中,欣欣只有14岁,东东16岁,两名未成年人作为访客进入酒店为何没有登记?在两人向酒店前台寻求帮助时,对方也没有及时报警和报告,这些情况已经不能用酒店的“一时疏忽”来解释了。

2

检察建议直指履职问题

(图片来源:摄图网)

(图片来源:摄图网)

察觉到线索后,吴筠立刻按程序向领导汇报,并迅速对该案证据进行了一一复核和补充取证,先后询问了被害人欣欣和证人东东,还调取了报警电话记录等证据材料。

经查,酒店未对犯罪嫌疑人张华的入住予以登记,也未落实访客核查制度,导致本案未成年被害人在无监护人时进出酒店。同时该酒店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可能遭受性侵害,被害人向酒店工作人员寻求帮助报警时,予以拒绝,未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违反了2020年12月重庆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

该办法规定,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单位或组织,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我们在对酒店前台柯妮等工作人员进行询问时,对方直言,没有听说过强制报告制度,也不觉得自己有给别人报警的义务。”吴筠告诉记者,强制报告制度已推行一年多,这起案件不仅反映了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得不到位,还体现出相关部门在监督履职中存在一定问题。

于是,渝中区检察院于4月13日向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发出检察建议,这也是重庆全市首份监督旅馆落实未成年人强制报告义务的检察建议。

该建议反映了该酒店存在的问题,并着重分析了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责任意识不强,对旅馆的监督落实不到位;二是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与治安工作部门之间联动、协作有待加强。

同时,检察院向渝中区公安分局提出三个建议,第一是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第二是开展集中综合治理,治理治安乱点;第三是加强辖区内旅馆业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合力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渝中区分局收到该检察建议以后,于2021年4月21日向渝中区检察院进行回复,表示将会对存在问题的住宿企业严格依法调查处理。下一步,将按照《重庆市公安局旅游业治安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重庆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实施办法(试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要求,结合近期存在的问题,组织辖区内住宿业法人代表、经营负责人、前台登记人员开展法治教育和业务培训,讲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杜绝再次出现类似现象。

同时,渝中区分局迅速部署开展专项检查,要求从实名登记、住宿业安防设施措施、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严格执行“四项制度”等方面,对辖区内住宿业开展全覆盖日常治安检查,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与此同时,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6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涉案酒店罚款200元的处罚。

“这次处罚来得很及时也很必要,强化了酒店的社会责任感,今后定将严格落实强制报告义务。”在受到处罚后,该酒店负责人表示。

3

旅馆成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犯罪易发地

与此同时,检察官们也对辖区酒店进行了走访,发放强制报告宣传册。

“我们走访时发现,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中,与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相比,酒店和旅馆处于普法宣传的‘洼地’,收到的反馈效果也没有那么明显。”吴筠向记者坦言,“就检察院近两年收到的涉未成年人案件线索而言,不乏学校和医院主动报告的,但尚未收到来自酒店和旅馆的线索。然而,在梳理近年来办理的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时,发现多起案件案发地是在旅馆,且未成年人在办理入住登记时,旅馆前台工作人员均未做过多询问和阻拦,旅馆正在成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犯罪易发地。”

有两起涉未成年人案件给吴筠留下了深刻印象。一件是几名“失足少女”在酒店从事卖淫活动,组织卖淫的人在酒店开好固定的房间,每天有不同的嫖客和卖淫女孩出入,酒店前台既没有登记也没有查问。

另一件是罪犯在酒店开好房间,以打游戏买装备为名引诱几名小男孩前去,趁男孩玩游戏时对其进行猥亵,前台对于几个孩子的进入同样没有登记。

“但凡有一名酒店工作人员发现情况不对,这种事情也不会持续发生那么久。”吴筠向《方圆》记者分析,“为什么酒店工作人员不愿意报告这种线索呢?我们在酒店宣传强制报告制度时,发现他们一方面是为了经营考虑,另一方面是怕打击报复。”

“就入住人员或者访客登记这件事来说,如果我盘问得比较详细,没准儿客人就不愿意住我们这,要换去别家酒店的话,我们岂不是亏了?再说,如果报了警,别人知道酒店有刑事案件发生,也是影响酒店生意的。”酒店工作人员告诉《方圆》记者,在检察院来宣传强制报告时,他们也不认为自己有义务去报警。

“出现此类问题,主要还是说明强制报告制度宣传不到位,工作人员意识不强。”吴筠说。

4

给未成年人住宿登记增设一道“门禁卡”

针对未成年人住宿异常情况的强制报告这一问题,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联合渝中区、江津区等辖区基层院开展专题调研。如何避免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检察机关将在辖区试点规范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业登记管理工作提上了日程。

“今年6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明确对住宿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进行规定。我们便决定在江津区检察院试点,联合行政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在旅馆登记时再增设一道‘门禁卡’,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入住旅馆登记管理,预防旅馆违规接待、容留未成年人问题发生。”重庆市第五分院检察七部主任罗群介绍说。

5月25日,在重庆市检察院、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的指导下,经过前期充分的沟通协调,江津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家单位联合会签了《关于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业登记管理的意见》。

今后,各部门将形成工作合力,健全未成年人入住旅馆监督保护机制,把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切实提升旅馆行业从业人员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

该意见共12条,从目的依据、联动监管、线索通报、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而对未成年人登记入住旅馆进行“三核实、三报告”,是其中的重点内容。

“三核实”是指旅馆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核实身份证件、核实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否知情以及核实入住正当性。

对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入住的,应当严格核实相互关系,如非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要求其提供与未成年人一同入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的证明。

“三报告”是指对于未成年人要求入住、来访但未得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的;非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入住但无合法性和正当性证明的;多名未成年人长期无正当理由滞留旅馆,或者未成年人入住、来访时间异常,或存在醉酒等其他可疑、异常情况的,旅馆应当不予办理入住并报告公安机关。

与此同时,该意见还规定了旅馆的“四必训”制度。旅馆行业协会应制定行业规范和行业操守,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强制报告义务,实行“新开业旅馆从业人员必训、新上岗旅馆从业人员必训、出现问题的旅馆从业人员必训、旅馆从业人员每半年必训”的“四必训”制度,促进从业人员提高守法意识,依法依规经营。

“未成年人的自护意识、能力不强,不少孩子遭遇侵害后不敢、不愿甚至不知道寻求帮助,这导致一些未成年人多次被侵害。同时,有些案件后来即使被发现,由于时过境迁,侦查取证、打击犯罪都有很大困难。”重庆市人大代表、江津区四牌坊小学副校长胡敏表示,“该意见的出台有利于第一时间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线索,及时完善固定证据,有效惩治违法犯罪。”(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本文有删减,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9月上期杂志)

来源:方圆杂志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北京汛期管理延长15天 水务部门提出具体应对措施 媒体:“第一案”来了 网游防沉迷动的就是真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