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疫情期间居家办公 遭惯犯入户离奇杀害!到底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日期:09-11

原标题:女子疫情期间居家办公,遭惯犯入户离奇杀害!到底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来源: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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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0年6月18日是一个普通的工作日,按照单位规定,柴某当天在家办公。

因恰逢“购物节”,在早晨工作前,柴某除了照常和母亲视频外,还拍摄了两段她刚收到的一款白色连衣裙的短视频,分享给了大学闺蜜。视频中,连衣裙连同衣架挂在塑钢窗把手上。

但一条悬在窗外的绳子,却没有引起任何人的注意。柴某住在一栋28层住宅的27楼,柴某家人事后猜测,凶手可能顺着绳子从楼顶爬到了家中。

▲柴某遇害当天上午写完的工作总结仍存在电脑桌面上

▲柴某遇害当天上午写完的工作总结仍存在电脑桌面上

柴某电脑上的文件以及手机上的聊天记录都显示,8时02分,柴某给同事发去了一份拟定邀请的专家名单;10时27分,柴某给另一名同事发去了人口普查的重点工作示意图;11时,柴某给主管领导发去了一份周工作总结。在这之后,柴某便没有再接听和回复任何人的信息和电话。

柴某失联后,同事们都很担心她。因为柴某所居住的大庆市龙凤区龙凤小镇小区,前几天刚刚发生过一起命案,且嫌疑人当时仍在逃。嫌疑人是一名31岁男性,与柴某居住在同一小区,在小区内经营一家早餐店。柴某遇害前两天,这名男子涉嫌杀死一男一女以及伤害一名男童后逃匿。

▲柴某遇害前,曾居住过的公租房,如今仍空着

▲柴某遇害前,曾居住过的公租房,如今仍空着

被害时,柴某正在公租房内办公。电脑文件及手机聊天记录也能确定,直至遇害前,柴某都在处理工作上的事情。在家办公,遭一名无工作交集的个体从业者杀害,其家人为其申请工伤认定。

但大庆市人社局和黑龙江省人社厅并未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理由是,柴某被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因果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这一决定让柴某父亲无法接受,不解和愤怒之下,柴某父亲将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大庆市人社局和黑龙江省人社厅一同告上法庭,请求重新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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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本期《说法》

邀请到徐剑文律师

从法律的角度

分析本案件

女子疫情期间居家办公 遭惯犯入户离奇杀害!到底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设计对白

↓↓↓

#情景演绎#

女主持人:我女儿是在居家办公的过程中遇害的,案发前还在写工作汇报,电脑都没来得及关就死了,这不是工伤是什么?你们必须赔!

男主持人:你女儿是被杀害的,要赔偿你找凶手啊,这是遇害啊,跟公司有什么关系?

徐律师:还真有关系!她女儿是疫情期间在家办公过程中遇害,并且她的电脑、微信界面都能证明她正在履行工作职责。虽然人是被凶手害死的,但只要能证明她是在工作中遇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在工作期间遭遇暴力损害的,就可以认定工伤!用人单位应该赔!

今年7月7日,受理该案的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大庆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和黑龙江省人社厅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判令大庆市人社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拿到法院13页判决书的柴某父亲松了口气,女儿的遇害总算有了一个交代。8月13日,大庆市人社局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显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款3项之规定,认定柴某为工伤。

女子疫情期间居家办公 遭惯犯入户离奇杀害!到底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据柴某家人的代理律师介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柴某家属将会获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47180元,丧葬费(六个月,上年度大庆市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约三万余元)。此外,还有供养亲属抚恤金,这一待遇需按条件申报,如批复将按月支付给柴某父母,抚恤金标准也会根据经济发展更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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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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