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猥亵杀害同村11岁女童三次被判死缓 遇害者父母提出申诉

日期:09-05

原标题:辽宁男子猥亵杀害同村11岁女童,三次被判死缓,遇害者父母提出申诉

来源:极目新闻

记者丁伟辽宁葫芦岛报道

“如果没有那事,晶晶今年虚岁就18了,个头应该比我高。”又是一年开学季,这是王东每年最伤心的时候。

她又想起了女儿。

2015年8月30日,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大兴乡土台子村,王东11岁的女儿晶晶(化名)即将开学时,在自家院子被同村男子赵某猥亵后用铁镐残忍杀害。案发后赵某在现场淡定围观,次日落网。

但王东和家人没有等到想要的结果,在他们看来,凶手“越判越轻”。6年来,该案经过一审、一审重审、二审,最终的判决结果为,赵某犯故意杀人罪、犯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

辽宁省高院的二审裁定书中认为,公安机关在传唤赵某时并不掌握其犯罪线索和证据,仅因形迹可疑将其传唤,其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可认定为自首。

对此,王东和丈夫罗亮无法接受,“是警方根据各种痕迹追到他家,蹲守后将他抓获的,他都没有投案,怎么能算自首?”他们不接受赔偿,只求立即判处赵某死刑。

11岁女童院中被害

2015年8月30日,距离新学期开学仅剩2天。

王东一家现在居住的平房(极目新闻记者葫芦岛拍摄)

王东一家现在居住的平房(极目新闻记者葫芦岛拍摄)

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大兴乡土台子村,罗亮和妻子王东在地里拾掇新建的塑料大棚,11岁的女儿晶晶带着16个月大的妹妹在奶奶家玩。

时间到了午后,玩了一会,阳阳想起还有暑假作业没有完成,就拿了钥匙独自回家写作业。

“老二在炕上睡觉,我在调饺子馅,等晚上一家人吃饺子。”晶晶的奶奶回忆说。

下午两点多,妹妹醒后,奶奶抱着她去找晶晶。“咱们看姐姐是不是在学习,还是又回来偷偷玩秋千,看电视。”奶奶一边走一边哄着宝宝。

院子大门开着,奶奶走进院子,一眼就看到晶晶倒在地上。老人回忆,当时晶晶头朝北、脚朝南、脸向西侧躺着,双腿蜷曲。“我还以为睡着了,还纳闷这孩子怎么睡在地上。”

奶奶上前轻推晶晶,没有动静,再仔细一看,“头上是血,地上也是血。”她吓得赶紧叫人。

“我怎么也不会想到出这样的事,吃饭的时候还活蹦乱跳,我到家时,晶晶身上盖着两个塑料袋,只露出头。”母亲王东哭着说,她到家里时,院子里已经围了很多人。

大家一开始以为,晶晶可能是玩秋千时,头部撞到了地上的钢筋。

在给晶晶换衣服和擦洗身体的时候,晶晶的姨妈王娣发现了不对,孩子的内裤和下体都有血迹。

随后赶到现场的村支书报了警,警方封锁了村庄和附近的山头,逐一分析排查。

阳阳惨遭猥亵的厕所(记者葫芦岛拍摄)

阳阳惨遭猥亵的厕所(记者葫芦岛拍摄)

通过现场勘查、寻找痕迹,警方很快锁定了同村23岁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案发次日下午5时许,警方在赵某家中将其抓获。

“都无冤无仇的,咱本本分分做人,谁会想到孩子是被人害的?”父亲罗亮说。

凶手在现场淡定围观

“当时赵某作案后,就是从这里翻墙,穿过玉米地逃走的。”2021年9月3日,罗亮指着一米多高的破败院墙对极目新闻记者说。

罗亮指出阳阳遇害的位置(极目新闻记者葫芦岛拍摄)

罗亮指出阳阳遇害的位置(极目新闻记者葫芦岛拍摄)

罗亮说,赵某1992年出生,身高超过一米九,是村里个头最高的,体型瘦削,脚大手大。罗亮平时和赵某很少有交集,两家来往不多,也未积怨。事发当天中午,他在村路上还碰到了赵某,赵某主动向他笑了一下。

在罗亮眼中,赵某平日里报复心比较强,且做事有些残忍,曾用杆子将其他村民养的鸭子活生生从屁股穿到脖子,生火烤着吃。罗亮还曾看到赵某空手抓蛇塞进钢管里,“村里很多人都不敢惹他”。

更令王东和罗亮觉得惊恐的是,案发次日下午3点左右,他们还看到赵某混在他家院子内围观的人群中,神色淡定。

根据葫芦岛市中院2016年3月17日作出的一审判决书,赵某供述称,案发前自己没去过晶晶家,不认识她。案发当日中午,他去找一位村民,看到晶晶在她自家院中荡秋千,院门是开着的。赵某站在院外看着晶晶荡秋千,约5分钟后确认周围没有人,起了歹心。

赵建供述称,他连抱带拉强行把晶晶抱进院子里的厕所实施猥亵后,晶晶说‘我把这事告诉妈行不行’,他担心事闹大了,看见厕所里有把镐,就想用镐杀了晶晶。

赵建供述,他将晶晶残忍杀害后,当天晚上将上衣、裤子洗了,拖鞋扔在草堆里。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和相关照片显示,晶晶遗体附近有多处喷溅血迹,经法医鉴定,系因钝性物体击中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不该让她一个人回去”

“6年了,我没睡过一个安稳觉,一闭眼就是晶晶躺在那。”40岁出头的王东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要苍老许多。她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晶晶从小就是个懂事的孩子,他们从地里回来,经常能吃上晶晶做的热乎饭。

阳阳照片(记者葫芦岛拍摄)

阳阳照片(记者葫芦岛拍摄)

“我真后悔让她一个人在家。”这是王东最常念叨的话。奶奶提起被害的孙女,也满是自责和悔恨,“晶晶说回家写作业,我真不该让她一个人回去。”

王东说,晶晶出事后,一家人就从家里搬出来了,现在4口人挤在蔬菜大棚旁边的小平房里。“这哪像个家啊,可那个院子实在住不下去了,一回去就想起孩子。”自从家里出事,邻居家的喜事她再没有参加过,“一看到别人家的孩子就会想起晶晶,年纪都差不多,以前经常在一块玩。”

王东说,晶晶从小就跟在爷爷身边,孩子出事后,爷爷经常半夜两三点跑到地里,坐在井台上,一直坐到天亮。很快,爷爷身体就不行了,一年多后就去世了。“老人家老实,平时不怎么爱说话,家里遇到这事,他一是心疼孩子,二是心里憋屈。”

自从晶晶出事以后,晶晶的姥爷和小姨经常来家里坐坐。“我知道他们就是想和我多说说话,让我分分心。”王东说,自己的父亲当了一辈子司机,视力很好,但晶晶出事后几天,她走到跟前,父亲竟然认不出来自己来。“我爸是哭多了,背着我不知道哭过多少回。”

赵某家与晶晶家仅隔着两三户人家,直线距离约200米。赵某曾经居住的院子,大门紧锁,锈迹斑斑,院内杂草将近一人多高。“当时他就一个人住,院子里野草从不打理。”罗亮说。

在土台子村村支书看来,赵某没念过书,“别看人长得高大,可智商不高,性格偏激。”

晶晶遇害的院子围墙破败、杂草丛生,已没有家的温馨。

“以前我们就在院子里种种菜,这下面是个地窖,会存放些土豆到冬天拿出来卖。那时候穷,但生活有盼头。”王东说,如果没有那事,晶晶今年虚岁就18了,“个头应该比我高。”

如今,罗亮夫妻带着母亲和小女儿住在平房里,以种植蔬菜为生。他们的小女儿如今已经7岁多了。

“经历过那件事,我们不敢让她离开身边。我们是真的怕。”罗亮说,小女儿胆子特别小而且有些孤僻。“我们也知道,小孩子得活泼开朗多见见世面,现在我们真的是怕了,不敢撒手。”罗亮告诉极目新闻记者。

“咱没有啥本事,只有一膀子力气,白天忙蔬菜大棚的事,晚上躺在床上就想孩子。”罗亮说,他和王东的身体越来越差,王东心脏还有问题。现在,他们就是靠给孩子讨个公道活着。

三次判决均是死缓

这个公道,他们一直在等待着。

2016年3月17日,葫芦岛市中院对赵某一审宣判。

一审判决书(记者葫芦岛拍摄)

一审判决书(记者葫芦岛拍摄)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在传唤赵某时并未掌握本案犯罪线索和证据,仅因形迹可疑将其传唤,赵某如实供认罪行,应当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其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其亲属主动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考虑赵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较深,被害人亲属不予谅解,要求从严惩处,故对其限制减刑。判处赵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对赵某限制减刑;赵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亮、王东夫妇经济损失共计2.4万余元。

2016年3月31日,葫芦岛市检察院对一审判决予以抗诉:“赵某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害,因害怕事情败露而杀人灭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案发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工作,确定赵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到其家中将其抓获。赵某不是仅因形迹可疑经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不属于自动投案,不应认定有自首情节。一审判决认定赵某有自首情节错误,量刑畸轻。”

2018年1月29日,辽宁省高院裁定撤销一审原判,发回葫芦岛市中院重审。

在重审的庭审中,赵某辩称,他当时只用镐打了晶晶一下,打完后晶晶自己坐了起来。王东回忆称,赵某在庭审时神色并未表现出悔意,法官问询时常不正面回答,说得最多的就是“时间太久不记得了”。

2018年9月18日,葫芦岛中院一审重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关于赵某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赵某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罪行,但在庭审中对故意杀人的主要事实翻供,不能认定为自首。判决赵某犯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赔偿罗亮、王东经济损失共3.1万余元。

对法院的判决,罗亮夫妇难以接受,他们的诉求一直是希望判处赵某死刑立即执行。

王东不理解,为什么葫芦岛中院重审时未认定赵某有自首情节,但判决却“越来越轻”,连第一次判决时的“限制减刑”都没了。因对判决不满,王东夫妇提出抗诉申请。

此后,葫芦岛市检察院再次提出抗诉,辽宁省检察院支持抗诉。

2019年11月20日,辽宁省高院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这怎么能算自首?”

辽宁省高院在裁定书中,再次提及赵某有自首情节:“原审判决认定,赵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公安机关在传唤赵某时并未掌握本案的犯罪线索和证据,仅因形迹可疑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其主动交代犯罪,应视为投案自首,第一次一审判决前其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虽然此后其对自己的行为有所辩解,但能如实供述猥亵儿童及持械击打被害人要害部位的主要犯罪事实,故可认定为自首。”

王东夫妇对此表示质疑,“警方到达现场后,很快就根据镐上有手印、地上还有脚印等各种痕迹,凭仪器取证一直追到赵某家院墙。当天晚上警方就派人在他家附近蹲守、搜寻证据,第二天下午5点多就在赵某家将他抓获。从报案到破案才一天左右,他也不是自己去投案,这怎么能算自首?”

至于赔偿,罗亮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事后赵某家属给了1万元作为丧葬费,并未进行除此之外的经济赔偿。他说:“孩子出殡前我们一直拒绝谅解赵某,并表示不需要赔偿,这1万元是他家属通过中间人扔到家里炕上的。我们不打算要任何赔偿,也从未在谅解书上签字,目前正着手申诉事宜,只求判处凶手死刑立即执行。”

罗亮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这几年他们一直没停止过努力,就为给孩子讨个公道。“经常有邻居问,为什么没给孩子讨回个公道,凶手的罪还越判越轻。北京、沈阳我们不知道跑了多少趟,光路费都不知道花了多少,这些钱咱得一分一分地挣,家里上有老下有小。”他说。

“咱没啥本事,这辈子就求活个踏实。孩子可怜,我们得给孩子讨个公道,凶手就得受惩罚。”王东说。

据悉,罗亮、王东夫妇已于今年6月向辽宁省高院、辽宁省检察院、最高法、最高检邮寄申诉材料,并于8月27日委托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侯律师代理此案。

目前,辽宁省检察院就王东申诉一案已立案。

责任编辑:张迪

中国正在进入“单身潮”?单身人群,不必等爱情来敲门 部分地区农村污水管网沦为“摆设” “最后一米”不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