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晋江市首起高空抛物罪案宣判被告人获刑6个月罚金2000元
近日,晋江法院判决该市第一起高空抛物案,被告人万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21年5月22日晚上,被告人万某醉酒后回到在晋江市陈埭镇江头村环村路某住宅四楼住处,因认为一楼的人划拳声音较大影响其休息,遂将家中的多个空啤酒瓶、一个热水壶及一个金龙鱼油桶分多次从窗户扔出砸向楼下的公共道路,造成路边的被害人吴某的脚部被飞溅起来的玻璃碎片划伤。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漠视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多次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对此,晋江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