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提供涉黄服务被查视频流出 律师:泄露者涉嫌侵犯隐私权

日期:09-01
成都市

原标题:女子提供涉黄服务被查视频流出,律师:泄露者涉嫌侵犯隐私权

8月31日晚,一则视频在成都当地微信朋友圈传播。视频显示,疑似一对男女因卖淫嫖娼被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当场询问了两人的违法行为、姓名以及家庭住址。然而该视频未经任何处理就在网上流传。律师表示,泄露视频者涉嫌侵犯行为人的隐私权。

涉事女子(图源:网传视频截图)

涉事女子(图源:网传视频截图)

极目新闻记者在视频中看到,这对男女坐在车内,被铐在一起,疑似执法人员的男子询问了两人。面对询问,女子承认给男子进行了不正规的“推油”按摩,交易价格是150元。女子自称姓李,是资阳人,老家在当地的某镇某村某组,男子则表示他姓卢,住在成都成华区某小区某栋某层楼某号。在视频中,这对男女的面部清晰可见。

两人被铐在一起(图源:网传视频截图)

两人被铐在一起(图源:网传视频截图)

8月31日晚,按照男子自称的家庭住址,极目新闻记者来到该小区,发现男子所说的楼栋有3个单元。按照楼层号和房间号,记者依次询问,但其中两家无人在家,还有一家住户表示他们家不姓卢。

该段视频记录的是否是真实案件?又是谁在何时拍摄?谁发到网上?9月1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向成都市公安局反映了情况,并将视频传给工作人员。该局工作人员表示,将会把视频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调查。9月1日下午4时许,记者多次拨打该局相关部门电话,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涉事男子(图源:网传视频截图)

涉事男子(图源:网传视频截图)

有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视频中这对男女自己供述属实,两人行为则已经涉嫌卖淫嫖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虽然行为人违法,但其私隐应得到保护。泄露者私自将带有姓名、籍贯等明确的个人信息、肖像及违法行为的视频未经任何处理发布在网上,涉嫌侵犯行为人的隐私权,可能会造成个人隐私信息的公然传播及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

来源:刘毅/极目新闻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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