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消协电商“砍单”问题调查:不公平格式条款为商家留借口
《电子商务法》实施两年多,受到消费者关注的电商“砍单”情况是否有所改善?8月27日,北京市消协发布了《互联网消费“砍单”问题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结果显示,超八成受访者有过被电商“砍单”经历,比2019年上升10.82%。电商“砍单”问题并没有得到遏制,反而有上升趋势;部分电商平台涉嫌通过制定不公平或不合理格式条款,为平台或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留有借口。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和体验调查两种方式。在问卷调查中,有效调查问卷为4509份。体验调查部分共选取了40个与消费者日常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电商平台作为体验对象,其中包括20个网络购物平台、8个在线票务平台、7个生鲜电商平台、3个社区团购平台和2个网络餐饮平台。体验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分别在40个电商平台体验注册、浏览、模拟下单,重点体验涉及订单生成与合同成立关系、商品因缺货或信息错误取消订单方面的条款内容,以及商家的告知提示情况。
近半被调查电商平台涉嫌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报告显示,逾八成受访者有过被“砍单”经历。本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超过85%的人有过网购被“砍单”经历,而在这些人当中,又有超过60%的人最近一次被“砍单”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后。电商“砍单”问题仍旧普遍存在。
本次体验调查结果显示,在40个消费者日常消费频次较高的不同类型的电商平台中,17个平台的用户协议涉嫌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其中,每日优鲜、多点、京东、1号会员店4个平台规定,只有商品从仓库实际发出,方视为与消费者建立了合同关系,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有关合同成立规定;真快乐、云集、七鲜、亚马逊、多点、京东、1号会员店、小米有品、华为商城、永乐票务、票牛、美团买菜、叮咚买菜、永辉生活、美团优选以及橙心优选16个平台规定,商品缺货、标错价格等情况有权取消订单,涉嫌通过格式条款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真快乐、多点、京东、1号会员店、云集、七鲜6个平台甚至规定,如果消费者已经付款,则为消费者办理退款,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的规定。
“存货不足”和“系统故障”是电商给出的最主要“砍单”理由
“砍单”的理由五花八门,本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电商在“砍单”后所给出的理由,有四成多(44.19%)受访者称是“存货不足”,占比最高;另有近四成(39.77%)受访者称是“系统故障”。而体验调查结果也显示,各类电商平台在其用户协议中所规定的订单取消或撤销条款中,“存货不足”和“系统故障”也是被提及频次较高的“砍单”理由——在本次体验调查中发现的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的17个平台中,有16个都与这两项理由相关。
超半数受访者认为“砍单”屡禁不止是“监管力度不够”
《电子商务法》已经实施两年多,电商“砍单”仍然屡禁不止,原因何在?本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五成多(54.89%)受访者认为是“监管力度不够”;同时,也有五成多(54.49%)受访者认为是“消费者维权成本太高”;有近五成(49.10%)受访者认为是“商家违约成本太低”;有四成多(40.72%)受访者认为是“商家诚信经营意识不强”;还有近四成(39.52%)受访者认为是“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北京市消协建议加大监管力度明确认定和处罚标准
对于电商“砍单”的现象,北京市消协建议进一步明确电商“砍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标准。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出台相关行政规章等手段,从根源上堵住电商“砍单”的念头,为监管部门提供执法依据,为经营者划定守法经营底线,真正将电商平台的规范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
同时建议有关部门严格审查网络购物、生鲜电商及社区团购等有关电商平台,如果发现其用户服务协议存在为“砍单”留有借口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应督促其删除或修改相关条款内容。对于不及时改正的企业,应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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