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一男子无证驾车被查,闯检查站拖拽民警获刑7个月

日期:08-05
民警北京市获刑

原标题:北京房山一男子无证驾车被查,闯检查站拖拽民警获刑7个月

新京报讯(记者薄其雨)北京房山一男子董某某在进京高速口检查站被查,因无证驾车心虚,于是强闯检查站,逃跑中拖拽民警,涉嫌袭警罪被公诉。8月5日上午,房山法院线上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以袭警罪判处董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

事发现场。图源房山法院

事发现场。图源房山法院

5月16日20时45分许,在北京市房山区某检查站安检通道内,被告人董某某开着小轿车打算通过时,遇到民警对进京车辆例行检查。董某某因为没有驾驶证,心虚紧张之际,没有按照民警指示停车,反而加速强行闯过检查站,民警杨某某上前拦截车辆时被拖拽,导致其右腿膝盖外侧被剐蹭。5月17日,被告人董某某被传唤到案。

庭审中,法庭向控辩双方以及被告人出示了案发时检查站的监控录像。“当时前面有交警检查,我没有驾驶证,所以想直接离开,没有想到会伤到警察。”观看监控录像后,被告人董某某表示认罪认罚。

董某某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没有出示相关证据,应该以妨害公务罪而不是袭警罪定罪;公诉人称,检查站空间狭窄,被告人董某某右转弯对民警有侵害危险,导致民警膝盖被剐蹭,应当以袭警罪定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经构成袭警罪。鉴于被告人董某某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当庭宣判,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

8月5日上午,房山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图源房山法院

8月5日上午,房山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图源房山法院

法官介绍,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修正案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次修改,首次增加了“袭警罪”,该罪是从妨害公务罪中独立出来的一项新罪。“袭警罪”的侵害对象是人民警察,妨害公务罪的侵害对象是其他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于达不到暴力袭警程度的袭警行为,也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可以按照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此外,对于行为人只是辱骂民警,或者实施袭警情节轻微,达不到犯罪程度的,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责任编辑:刘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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