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侵权引纠纷 法官调解止纷争

日期:08-03
法官

原标题:土地侵权引纠纷法官调解止纷争

承办法官通过面对面、背靠背方式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从邻里和谐的角度出发妥善解决问题。最终经过一小时的协商,双方达成共识,由被告黄某补偿原告夫妻1.5万元,被告黄某乙在现基础(一楼一底)上不得加盖楼层。调解成功后,黄某乙当庭兑现,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这场邻里纠纷就此画上了句号。

近日,酉阳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土地侵权纠纷案件,法官以解决实际问题出发,从化解矛盾着手耐心疏导,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提交撤诉申请。

2010年,何某父亲何某甲将位于酉阳县花田乡某村集体土地重新办理了承包地经营权证。在何某甲去世后,何某继承了该土地使用权。2018年,某公司承揽了某集团从野猫凵到猫脑壳的乡村振兴公路建设,在小地名为“香龙岩”的地界修建公路侵占了何某的土地。经村上、乡上多次调解未果,何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和该集团返还原物。

在第一次开庭过程中,因被侵占的土地四至界限不清晰,承办法官为查明案件事实,决定休庭邀请乡、村干部一道到现场察看承包地被占用的情况。

勘察当天,承办法官率领办案团队冒雨来到争议地花田乡“香龙岩”查看现场。经过实地查看,原告所举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香龙岩”土地,因在重新办理承包地经营权证时四至界限填写错误,使得被侵占的土地不明确。为尽快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冒雨在现场与乡村干部共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法官详细耐心地解释法律依据和相关法律法规,以理入法、以情入理,抽丝剥茧,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由何某到相关部门补正土地登记信息后,被告某公司向其支付占地补偿款。

土地纠纷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案件得到顺利解决,既维护了何某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推进,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勘察当天,虽然天空下着淅淅沥沥的小雨,带着些许寒意,但承办法官认真负责的态度,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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