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9月1日起,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武汉晚报讯(记者吴曈)2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21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明确,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依次为2010元、1800元、1650元、152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9.5元、18元、16.5元、15元。武汉全域均按最高档执行。
《通知》指出,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