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离婚后发现女儿非亲生,男子向前妻追回抚养费、精神抚慰金
“支持李平是小荣的生物学父亲,排除李平是小惠的生物学父亲。”拿着亲子鉴定书,李平感觉晴天霹雳。
李平和妻子半年前就离婚了,如今二女儿小惠6岁多。得知真相后,李平深感自己的人生被蒙骗,难忍内心怒火,一纸诉状把前妻陈婷告上法庭。
7月20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了这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二审维持一审判决,陈婷需返还李平支付的二女儿小惠抚养费18万元,并赔偿李平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父亲:养了6年,自己做了“冤大头”
上海一中院介绍,李平与陈婷于2010年4月结婚,大女儿小荣出生于2010年6月,二女儿小惠出生于2012年11月。小夫妻带着女儿们一直与陈婷的父母一起在上海生活。
2015年,陈婷前往澳大利亚生活,并于2016年1月将女儿们也接至国外。2018年4月两人感情破裂,终告离婚。
在法院调解中,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中约定两个女儿都由陈婷抚养,并由李平支付陈婷130万元的房屋折价款;两人名下的财产、债务归各自所有;李平放弃陈婷在国外房产和其他财产的共有份额。另外两人未对抚养费做明确规定,仅约定由李平视其经济能力情况酌情支付。依据上述约定,女儿们随陈婷继续在澳大利亚共同生活。
然而,随着小女儿慢慢长大,李平愈发觉得小女儿看起来和自己一点儿也不像。李平对前妻的忠诚产生了怀疑,于是趁着两个女儿回国探亲,便带着孩子们去做了亲子鉴定,也就出现了文中开篇的结果。
李平不敢相信,陈婷竟然会拿孩子的事情骗自己,更加不敢相信自己养这么大的小女儿竟不是自己亲生的,觉得自己做了“冤大头”。
李平给陈婷发微信质问:“我被你蒙在鼓里这么多年,我的人生被你毁了……7年前刚怀老二时,你早可以和我离婚,或让我知道真相……你给我的精神造成了严重伤害。”陈婷没有正面回应李平。
李平心情愈加难以平复,于是将陈婷告上法庭。
一审:亲子关系不成立,返还抚养费并赔偿
李平认为,陈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严重违反忠诚义务,与他人生育子女,并将这一情况一直隐瞒,严重侵害了自己的人身权益,也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失和财产损失。
李平主张,按照每年5.5万元的抚养标准计算,请求法院判决陈婷返还自己对非亲生女儿小惠从出生至2018年4月(两人离婚之日)的抚养费30万元,并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以及支付亲子鉴定所需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婷虽坚称小惠与李平系父女关系,却未能提供相反证据,并当庭表示不愿意重新作亲子鉴定。据此,一审法院确认李平与小惠不存在亲子关系,李平对小惠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
因此,一审法院支持了李平要求陈婷返还抚养费的请求,并根据抚养时长、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酌定返还抚养费18万元。同时,陈婷的行为和做法势必会给李平精神上造成严重伤害,故酌定陈婷赔偿李平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陈婷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涉欺诈性抚养关系,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中,陈婷认为,出国前小惠自出生就一直由外公外婆照顾,李平并未支付过任何费用;出国后,外公外婆也一同至澳大利亚照顾小惠,其生活必需品开支很有限;返还18万元抚养费无足够证据支持。陈婷要求法院驳回李平的一审诉请。
李平指出,虽然两人婚后一直在陈婷父母家居住,但以此认为自己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这种说法简直荒谬。李平还表示,为了陈婷和女儿们能在澳大利亚安家定居,其曾多次向陈婷的国外账户汇款。
李平要求法院驳回陈婷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对此,上海一中院认为,陈婷提出的上诉理由,假设是在正常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如是说,或许还可以成立,然而本案是比较罕见的特殊类型案件,涉及欺诈性抚养关系的认定与处理问题。陈婷在与李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两性关系,且育有一女,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义务以及公序良俗,在婚姻家庭乃至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陈婷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自省和负责。
关于返还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抚慰金数额的认定,上海一中院认为,原审根据李平抚养时间、小惠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综合考虑,酌定陈婷返还李平在不知情的情况将小惠当作亲生女儿对待和抚养的费用18万元,及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并无不当,上海一中院均予以认同。
综上所述,上海一中院判决驳回陈婷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