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佛山一房企擅自收集使用顾客人脸信息约六百条,被罚16万
据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顺德市场监管”7月5日消息,根据群众举报,佛山某房地产A公司在未提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通过楼盘售楼部安装的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头对进入售楼部的人员进行人脸抓拍。
经顺德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在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期间,A公司为确认购房客户是否是由分销商(中介公司)介绍而来,在未向消费者明示、征得同意收集使用其人脸信息的情况下,使用人脸识别硬件及人脸信息识别系统,抓拍所有到访客户的人脸生物识别信息,从而自动识别客户是自然到访还是分销商介绍而来,进而据此向分销商结算代理费。
A公司收集、使用通过分销商渠道介绍而来的消费者人脸识别信息约600条,由于未对所收集人脸信息进行买卖牟利活动,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顺德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警告、罚款16万元的处罚。
对于处罚依据,顺德市场监管局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而根据国家市监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GB/T 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规定,人脸信息属于生物识别信息,也属于个人敏感信息,收集个人信息时应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同意。
顺德市场监管局认为,本案中的A公司虽然在2021年4月份后在售楼部入口处摆放了“采集人脸信息”的告知展示架,但该告知只说明了当事人收集、使用消费者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无证据证明消费者同意其收集、使用消费者人脸识别信息,同样属违法行为。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2020年11月,一段“男子戴头盔看房”的视频在网上热传。随后,众多售楼处滥用人脸识别系统的问题被媒体陆续曝光。2021年3月,央视“3.15”晚会曝光多家企业的经营门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入口处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再次引起公众对商家滥用人脸识别系统问题的关注。
此前,浙江宁波、湖州等地针对房企滥用人脸识别系统问题开出罚单。
据钱江晚报2021年4月21日报道,浙江宁波市场监管局通报称,通过近一段时间在房地产领域人脸识别专项执法行动,宁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已对非法摄取消费者人脸信息行为立案16件,并对其中3件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分别处以罚款25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021年4月30日,浙江湖州市人民官网发布消息称,湖州市德清县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某房产项目售楼处进行检查时,在售楼处门口发现一块提示牌上标注着已进入监控采集区域。调查发现,该楼盘通过网络摄像机摄取所有案场到访人员的人脸信息,其使用目的是为了准确识别客户来源,判断是中介带看,还是自然到访,作为日后与中介结算佣金的依据。据统计,自该楼盘启用相关软件设备期间,共有4510名消费者的人脸信息被该楼盘通过网络摄像机非法收集。之后,德清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对该楼盘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另据温州新闻网2021年6月11日报道,浙江温州市瑞安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市某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使用的人脸抓拍系统,由高清网络摄像机、本地端比对服务器、身份验证一体机等组成。系统会自动存储人脸抓拍机摄取所有客户的人脸识别信息,采集的信息全部上传到集团IT门户网站管控风险系统。涉案当事人称使用该系统是为了方便与分销商结算佣金。经查,从去年8月初至今,该系统已经抓拍记录161699条。
该报道称,此案当事人虽在其售楼处正大厅墙上粘贴了“您已进入音视频采集区”字样的提示,但并未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也未经客户同意。对此,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立案查处,鉴于该当事人事后主动拆除识别器的从轻行政处罚情节,拟处以罚款10万元。
责任编辑:武晓东 SN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