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以“女儿非亲生”诉请离婚案二审将开庭男子称近期与女方无沟通
2021年5月,湖南醴陵男子因为“3岁女儿为妻子出轨所生”提出离婚被法院驳回一事引发关注。相关鉴定书显示,经鉴定排除汤先生为女儿汤某某的生物学父亲,离婚判决书中显示,原、被告系自主结婚,且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了一定感情基础,两人仍有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且根据“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立法精神,暂判决不准离婚。6月27日,汤先生对北青-北京头条记者称,一审判决后他提出上诉,已于近期收到法院传票,该离婚纠纷案二审将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汤先生称,因为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女儿并非亲生,他可能不会争取抚养权,希望能判离婚,重新开始生活。
男子以“3岁多女儿系妻子出轨所生”诉请离婚被驳回
据判决书显示,汤先生称,2015年11月25日,原、被告在醴陵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均系再婚,被告与前夫育有一子付某某;2017年11月13日,被告与原告生育一女汤某某。2021年初,被告与原告争吵过程中告知原告,汤某某非原告亲生。2021年1月29日,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排除了原告为汤某某生物学父亲的事实。
付女士则称,夫妻感情破裂,同意离婚,原告所做亲子鉴定无依据,是对被告母女的伤害,自己愿意单方抚养孩子;两人住宅虽登记在原、被告名下,但非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被告父母出资为付某某所购,若房屋问题不能判决归被告单独所有,则被告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结婚,且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现双方感情出现裂痕,但只要两人能够慎重考虑、理性对待,相互关心,相互体谅,共同协作,努力维系家庭,两人仍有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且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立法精神,本案暂判决不准离婚,而给予原、被告一定时间修复感情,更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判决驳回原告汤先生的诉讼请求。
男方律师表示报告结果属实女方不配合再做一次亲子鉴定
据汤先生的代理律师李雅纯介绍,一审判决虽然驳回了汤先生的诉讼请求,但汤先生还是觉得要离婚,所以他们提出上诉。
“女方一审开庭的时候其实双方都同意离婚,后面觉得房子有争议,事后又跟法官说不愿意离婚。”李雅纯称,双方在2015年结婚,结婚之后买了房,房子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夫妻婚后购房应该认定为共同财产,房屋应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亲子鉴定结果,李雅纯说,他们委托有资质的鉴定中心做了鉴定,报告结果属实,后来他们同意再次做亲子鉴定,但女方不配合。李雅纯称,汤先生在一次吵架的时候才知道孩子并非亲生,后来朋友说怀疑就去做亲子鉴定,这才去做了检测。
当事人汤先生对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说,他和付女士在2015年结婚,两人是经过他人介绍相识,2016年买了房子,2017年,女儿出生。汤先生说,他和对方都是二婚,女方带着一个11岁的儿子,因他们都是同龄人,所以一开始结婚觉得非常珍惜。婚后,他通过养鸭、送外卖等方式赚钱养家。
此前付女士曾称,是汤先生生育能力不好,后来求她出轨,想要给他留一个孩子。对此,汤先生表示并不认可。“如果说我没有生育能力的话,她本来就是带着一个孩子过来的,那我就认这个孩子就好了,没有必要非要自己还生一个。”
该案二审将开庭男方称希望判离婚
6月27日,汤先生对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说,一审判决出来后,他提出了上诉,在近日收到了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得知离婚纠纷案将于7月5日上午开庭。
汤先生说,他已委托律师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双方均表示不能共同生活、夫妻感情早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聊天记录;女方不认可鉴定意见又拒绝重新鉴定的材料;相关财产证明等。
汤先生说,他希望二审的时候法院能够判离婚,他好重新开始生活。对于此前双方有争议的财产问题,汤先生表示还要看法院的判决,目前是女方的父母住在房子里,他之前回去住过几天。“老人就是以带孩子为名在那,我也不能说什么。我之前住几天但是女方不在那,应该是带孩子回乡下了。”
汤先生表示,去年秋天付女士曾经到河南生活一段时间,从那时候起两人便没有共同居住,从第一次起诉离婚到现在,两人没有过多交流,女方没有同意再次做亲子鉴定,他也没看到过孩子,可能不会想要抚养权。“如果说我不知道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她要是提离婚的话,我肯定要争取抚养权的,但是现在这个情况我争取抚养权也没有意义了。”
此前在接受湖南当地媒体采访时,付女士表示她确实曾经有过一次出格行为,但并不是成心背叛婚姻,如果不是这份亲子鉴定,她没有怀疑过女儿并不是汤先生亲生的。付女士还称,她此前在婚姻中受了很多委屈,娘家出了很多钱,但汤先生赚钱能力却很一般。6月27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多次试图联系付女士方,但截至发稿时尚未得到回应。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郭琳琳)
责任编辑:张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