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高温津贴发放呈现“冷热不均” 想要不容易

日期:06-26
中暑

原标题:高温津贴发放呈现“冷热不均”,想要不容易

高温酷暑季节即将来临,全国总工会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发文明确,各级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高温津贴的发放呈现“冷热不均”的现象。

高温下作业对劳动者的危害

高温作业下对劳动者的危害,多发生在建筑工、环卫工、巡线工等露天作业岗位和炼铁(钢)工、锅炉工、烧窑工等高温作业岗位。夏季高温期,也是户外作业人员事故高发期。

“长时间高温作业,有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急诊科主治医师肖浩说,作业人员在外作业由于劳动量大,会出现中暑头晕等现象,“发生重症中暑,就会发展成为热射病。”

据肖浩介绍,中暑包括先兆中暑、轻症中暑、重症中暑。先兆中暑指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后出现头昏、头痛、多汗、口渴、全身乏力、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可无发热或体温38℃以下。轻症中暑是指体温38℃以上,身体大量出汗、四肢皮肤湿冷、血压下降、脉搏增快。“对于先兆中暑和轻症中暑者,此时将患者转移至阴凉通风处,症状一般可缓解,及时处理,亦可恢复。”肖浩说。

重症中暑包括热痉挛、热衰竭、热射病。而热射病最为危重。医学救治案例表明,热射病病死率高达20%~70%,50岁以上病人高达80%。

肖浩说,户外劳动者如果有暴露于高温、高湿环境和高强度运动的病史,临床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昏迷、抽搐、谵妄、行为异常);核心温度>40℃(直肠温度);多器官功能受损(肝、肾、胃肠、横纹肌);严重的凝血功能障碍或DIC等4种现象,病史加临床表现中的任意一条,即可诊断为热射病。

重症中暑危及劳动者生命的现象并不鲜见,但现场救治却总是陷于误区之中。肖浩说,发生重症中暑,人们往往采取“打120”的错误方法,让救治失去了“黄金半小时”——半小时内将核心温度降至39℃,2小时降至38.5℃。

肖浩说,发生重症中暑时,不是“打120”,而是要立即将患者“就地处理”——进行冷水浸泡,“争分夺秒降温”。要采用2℃~20℃冷水浸泡患者,露出头部,避免窒息,同时用空调、风扇维持室内低温,凉毛巾或酒精擦拭全身,并用冰块裹毛巾给予头部、腋窝、腹股沟处降温。“半小时内将患者体温降至39℃以下,死亡率将大大下降。降温后再送医院,死亡率将降低至20%以下。”肖浩说。

“我们这是‘包活儿’,你说说去哪里找人要这笔钱?”

高温补贴是为在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工资性补偿。记者调查显示,高温津贴的发放“冷热不均”。

廊坊中建机械有限公司自2011年成立以来,每年坚持为生产一线员工和管理人员发放高温补贴,一线工人人均发放650元,管理人员人均发放300元,历年来共计发放222.5万元。除发放高温补贴外,公司工会组织在每年夏季定期开展“送清凉”活动,发放藿香正气液、风油精、酸梅汤及西瓜等防暑降温用品和慰问品,同时在车间增添大功率风扇,加强中暑急救知识普及等工作。

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廊坊钢结构分公司,为更好保障职工身心健康,每年每人发放高温补贴800元,自建厂伊始累计发放392万余元。除此之外,公司每年开展“三送”慰问活动,购买诸如茶叶、凉茶、水果、药品等防暑慰问品,“助力职工健康,身心愉悦。”

但对一些户外作业较多的企业进行调查时,记者得到的是两种类型的回答:从来没有发过、是用实物形式发放的。

一家大型民营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没有发过高温津贴,高温来临时,企业会为职工购买平均150多元的防暑降温物品,“给职工发一些实际物品,我们企业也算是发高温津贴了吧。”这位负责人有些调侃地对记者说。

在某一工地随机采访时,工人们对于“高温津贴”一词,满脸的茫然:还有这钱啊。工地负责人反问记者:“我们这是‘包活儿’,你说说我们去哪里找人要这笔钱去?”

河北一市级工会曾就“高温津贴”发放问题,组织过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国有企业落实情况较好,其次为大型民营企业;建筑行业落实较差,因为临时性和季节性用工问题,基本没有“高温津贴这个选项”,多采取“高温时不作业,晚上作业”的方式,规避高温津贴的发放;防暑措施仅限于茶水和白糖水。

想要“高温津贴”不容易

前不久,石家庄市网约送餐行业召开一届二次职代会,审议通过了首轮工资集体合同。为了让外卖骑手不再“困在系统里”,合同包含了基础任务单量进行下调等内容。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合同中还特别增加了“冬季3个月送温暖津贴和夏季3个月高温补贴”等条款。对此,骑手们纷纷表示“心里暖暖的”。

石家庄网约送餐行业联合工会此举可谓“实用”。在全国总工会日前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中也特别明确,各级工会要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但仅靠工会组织一家来推进这项工作的落实,难度非常大。”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说。

高温天气不仅可能损害室外作业人员的身体,而且也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一些统计数据表明,7、8、9三个月的安全事故占到全年事故的三成还多。

“法律法规的滞后、宣传的不到位,执法监督检查不到位,是这项工作难以落实的主要原因。”在采访中,很多业界人士都向记者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为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宣传,河北一些地市工会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如在河北唐山,从2020年开始,唐山市总工会将每年5月25日定为“工会劳动保护宣传日”,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在这一天集中开展各种活动来强调劳动保护的重要性,加大劳动保护的宣传力度,吸引公众和社会的关注和参与,促进企业和职工更加重视和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给予高温下的作业者关怀十分必要。2012年7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四部门下发《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但我国关于高温之下的法律法规颁布却显得滞后。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使用的高温劳动保护条例,仅有1960年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从医学的角度我们建议,应该把‘高温作业应知应会’作为职工的一项必备的上岗技能,作为企业的一项硬性规定来执行。”肖浩说。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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