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房贷逾期未还房产被拍卖,法官来电让她去领38万元

日期:06-17

原标题:女子房贷逾期未还房产被拍卖,法官来电让她去领38万元

在外躲债多年,闫芳(化名)没有想到,法官打电话让她去领38万余元。

这笔钱是闫芳名下抵押房产经依法拍卖后的余款。6月1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获悉,在该院执行局接待室里,法官将38万余元的拍卖余款返还给闫芳。

房贷逾期未还,银行提起诉讼

上海金山法院介绍,2015年3月,闫芳为购买奉贤区某套房产向银行贷款60万元,贷款期限20年。自2019年2月以来,闫芳始终未按约归还借款本息。银行无法与闫芳取得联系,遂提起诉讼。诉讼阶段,闫芳始终未出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银行已按约向闫芳履行出借义务,而闫芳未能按约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银行依据与闫芳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闫芳归还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律师费的主张,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闫芳以自有房地产为银行的上述债权提供一般抵押权担保,并已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的主张,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闫芳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如不履行,银行可与闫芳协议,以奉贤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后闫芳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银行遂向上海金山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始终未能与闫芳取得联系,闫芳亦未到院申报财产。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闫芳名下财产进行了查控,除抵押贷款房产外,未发现闫芳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房产拍卖溢价110余万

在执行法官向闫芳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后,闫芳始终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2020年5月,上海金山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拍卖闫芳名下抵押房产。

法院向闫芳住所地及案涉合同上闫芳所留地址分别送达了拍卖裁定书,并在现场张贴了裁定书及公告。公告期满后,闫芳未提出异议,法院遂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对房产进行拍卖。

2021年1月19日-1月22日,该房产进行了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起拍价80万元,最终以193.6万元成交。拍卖款扣除支付给银行欠款本息、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债权款等款项后,尚有余款近38万余元。

然而,被执行人仍没有出现。

被执行人领取拍卖余款

为了保护被执行人闫芳的合法权益,沟通及时发还剩余拍卖款事宜,执行法官多方联系闫芳未果。法官拨打闫芳预留在银行的手机号,经系统查询手机号显示为空号;实地走访闫芳在借款合同中所留的租住地小区以及其户籍所在地小区,均未发现相关线索。

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通过金山区公安分局协作执行系统发起协助查询。终于,通过协作系统查询信息,法官联系到了闫芳。原来,她已在外省躲债数年,接到法官电话,分外惶恐,没想到是让她领取拍卖余款的。

在执行现场,闫芳告诉法官:“除了法院的案子,我现在每月还在还小额贷款的本息,生活得很艰难,上海也不敢回,法院能把这笔钱退给我,真的很感谢了!”

责任编辑:武晓东 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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