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日喀则这名男子摊上事了!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来源:西藏交警
报废车上路行驶不仅排放大量有害气体
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损害人民的身心健康
且由于报废车车况差
安全性能低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为切实杜绝因驾驶报废车辆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全面提升辖区交通安全管理效能,日喀则市交警支队按照公安局党委部署要求,紧盯重点车辆、聚焦科技应用,以深入贯彻落地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为契机,以“六大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载体,充分利用缉查布控系统,通过“线上分析、线下跟踪”的勤务模式加大重点违法打击力度,精准查获一起逾期未报废车辆,坚决从源头架起科技防控网,有效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努力为迎接建党100周年、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庆祝活动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一、联勤联动,精准打击。5月25日11时32分许,发现号牌“藏D****2”的小型汽车经城区上海路与吉培林路北卡口时触发系统预警。指挥中心立即核查预警车辆信息和车辆状态,同步向就近路口执勤民警下达拦截指令。但是,执勤人员反馈未发现该嫌疑车辆的行驶轨迹。随后,指挥中心通过查询车辆行驶轨迹和视频巡检等方式核查车辆动态,发现该嫌疑车辆停在某饭店门口欲将行驶,指挥中心立即向该区域流动巡逻组下达拦截指令,要求前往目标区域,并实时跟踪预警车辆的行驶轨迹,经全方面、无死角查控,成功拦截嫌疑车辆。同时,由执勤人员将车辆及驾驶人带回支队移交违法处理办接受进一步核查处理。
二、规范执法,从严核实。为确保违法事实准确无误、执法程序规范合理,支队违法处理办通过六合一平台再次核查该嫌疑车辆的信息,初步确认该车辆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随后,处理办及时向支队车管所函请再次核实嫌疑车辆的发动机、车架号真伪,并反馈核实情况。
三、警示教育,严管重罚。在确保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规范执法的前提下,于2021年6月1日依法传唤驾驶人旦某接受处理。针对违法行为,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处以扣留机动车、吊销驾驶证、罚款1500元的处罚。切实起到了预警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批、震慑一批的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辖区市民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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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武晓东 SN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