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快评丨孩子打坏银幕反怪影院未告知,“甩锅教育”要不得
没能管好孩子,已是过错,还要再告诉孩子做了坏事不用负责?
5月29日,河南洛阳一小孩在观影时不停走动并多次用手触碰和拍打银幕,造成银幕损坏。事后,影院与家长协商,家长反称影院应该负责,因未能尽到告知银幕不可触摸的义务。影院则称,观影途中就试图与家长沟通但未果。最终因家长不太配合,报了警。但因小朋友是未成年人,无法约束,影院也很无奈。
小孩损坏电影银幕的事,最近已连续发生过多起。比如,不久前在广东东莞,一名男童在电影结束后跑到巨幕银屏前连续踢打,造成屏幕下方凹陷;还有海南海口某影院,小朋友肆无忌惮地在银幕前蹦跳,多次用脚踹电影银幕……这些监护人在面对孩子侵害他人财物的行为,“淡定”得让人有些费解。
有些电影并不适合小孩子看,孩子也根本没有观影兴趣。很多父母大概是孩子没地方放,才带进影院来的,于是任由他们在影厅里自找乐子。一般来说,观众不大可能接触到银幕,人行通道距离银幕都有一段距离。孩子之所以能够碰到银幕,还是源于家长缺少管束,乃至纵容孩子在影厅内打闹的结果。
纵容孩子在影厅里胡闹,不仅不文明,影响其他观众观影,还会给影院造成损失。银幕遭遇外力破坏通常无法修复,更换银幕价格不菲,还会造成影院营业损失,这都不是一笔小钱。损坏他人财物,当然要赔,这是生活常识。打坏银幕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自己不用赔,但他们的监护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据此,家长纵容孩子在影厅内打闹,损坏银幕,理当承担侵权责任。可是,新闻中的这位家长,思路却较为清奇,反将责任推给了影院——影院没有做到一对一告知银幕不可拍打,故而要怪也要怪影院。
这种推卸责任之词,在公众看来,显然不可理解。其实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为了减轻责任,各种怪诞的说法都有,本身并不奇怪。但是,将侵权行为归因于“不知道侵权”,就像犯罪分子声称“不知道犯罪”一样,要适用“不知法律不免责”的原则。具体到此事,有加害行为,有损害结果,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且当事人存在明显过错,影院是否一对一告知其不能拍打银幕,并不影响侵权行为的成立。
更何况,电影院作为普通经营者,不可能一对一地明确告知每一位观众,每一项可能发生的侵权事项。否则,将会无限加大经营者的经营义务。既不必要,更不合理。要知道,将不合理的经营义务加诸经营者,提高的经营成本,最终还是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对消费者来说,消费者的身份并不是免责法宝。不知侵权并不免责,不能因为买了票,就自认为可以对侵权行为不负责。
打坏银幕,看起来是孩子的过错,实则因为家长没能尽到监管职责。试问,自己的孩子自己不管,谁来管?没能管好孩子,已是过错,再告诉孩子做了坏事不用负责,更是错上加错。不如以身作则,给孩子做个榜样,主动为错误买单。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舒圣祥
责任编辑:张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