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水引发沈阳高层火灾,女子获刑4年

日期:05-31

原标题:烧水引发沈阳高层火灾,女子获刑4年

2019年12月2日晚9时许,沈阳市浑南区SR国际新城发生火灾,64户居民家中过火。

据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9年SR国际新城失火现场

2019年SR国际新城失火现场

使用电水壶时跳闸

闭合空气开关,插排电源线发生故障

女子刘某某1964年出生,辽宁阜新人,火灾发生时是沈阳市浑南区某酒店服务部工作人员。酒店为员工在SR国际新城小区内租房用于住宿。

2019年12月2日晚9时,刘某某下班后回到房间,使用连接在插排电源线上的电水壶烧水。刘某某进入卫生间洗澡,房间空气开关跳闸。

刘某某疏于检查跳闸的具体原因,将开关闭合,导致其使用的插排电源线发生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火灾造成该栋楼64户居民家中过火。经沈阳市浑南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起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74851元。

律师:电源线故障,不应是全责

2020年9月10日,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失火罪,向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刘某某称指控属实,认罪认罚,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刘某某的辩护律师称,事故认定起火原因系刘某某使用的插排电源线发生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继而引发火灾,既然是电源线发生故障就不能完全归责到刘某某,公寓的管理者也有相关检查电源及插座等设备安全的责任。

其律师还表示,被告人刘某某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案发后的一个细节是,被告人刘某某在起火现场等待,后被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民警带回接受调查。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因失火引起火灾,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定性准确,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

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刘某某有自首情节,故应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关于辩护律师提出的被告人有自首的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信。

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此案判决: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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