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8岁男子与12岁女孩恋爱交往发生关系,涉强奸罪被公诉
18岁男子与12岁女孩通过微信群结识后交往,一个月内在宾馆、酒店、点播影院、男方家中等多处发生关系。
5月2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以沈某某涉嫌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奉贤区检察院介绍,2020年10月25日,被告人沈某某(18周岁)与被害人王某某通过微信群结识,后以恋爱为名进行交往。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22日,被告人沈某某在明知被害人王某某年仅12周岁的情况下,先后与被害人王某某在上海市奉贤区某商务酒店、虹口区某宾馆、静安区某酒店、静安区某点播影院及沈某某家中等处,多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2021年2月23日,奉贤区检察院以沈某某涉嫌强奸罪向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该案一处案发地点系点播影院。经进一步查证,点播影院进入随意,二人网上购票后即进入影院包房,并在包房内发生性关系。
检察机关表示,点播影院系网络时代新业态,虽有行业准入、审批、报备等管理规定,但在安全隐患、预防犯罪等方面缺少相关法规政策,未成年人可以随意进入点播影院,形成监管“盲区”。
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点播影院管理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制发检察建议。
首先,奉贤区检察院未检团队多次实地走访区文化执法大队、区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办公室,就点播影院行业涉及未成年人出入监管问题进行多轮座谈,助推两家单位厘清监管职责。
奉贤区检察院还向两家单位公开宣告检察建议,提出应开展专项检查、探索建立点播影院接待未成年人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反馈、形成的工作合力等建议。
送达当日,两家单位均表态将点播影院未成年人的出入管理作为特色工作予以推进。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奉贤区检察院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制定《奉贤区未成年人出入点播影院五项规定》,确定点播影院参照旅馆行业对未成年人出入进行监管,要求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时的特殊注意义务。
此后,奉贤区检察院与区文化执法大队、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组成联合监管小组,一方面定期对辖区内的点播影院就未成年人出入问题进行监管,另一方面监督行政机关,督促其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截至目前,已开展日常联合监管8次;开展夜间专项检查2次。
针对案件中一处点播影院所在地在外区的情况,奉贤区检察院与静安区检察院联系沟通,就点播影院存在的监管疏漏问题向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静安区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办公室制发检察建议,目前均已获得回复。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