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为了免费改签,居然谎称飞机上有炸弹,判刑又赔钱!
一男子向航空公司“爆料”
某航班飞机上有炸弹
近3个小时的仔细排查后
发现根本没有炸弹
为了一己私利撒谎
扰乱公共秩序
法院判了!
自作聪明
2019年8月6日,郭某在意大利罗马机场,为达到无偿改签机票的目的,两次拨打电话至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国际机场航站区派出所及机场安检部门,编造并谎报广州市至上海市的某航班飞机上有炸弹的虚假恐怖信息。
郭某
我当时买的是联程机票,而且不能退票,因我办理退税所以延误了第一个航班,如果改签就需要手续费,不改签两个航班都会错过,我当时想通过这个办法航班肯定飞不了,这样我就可以免费改签了,没有想到会有其他后果,也没想到过会找到我。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
该信息导致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启动炸弹威胁4级响应,并通知武警、救护车、消防车到场,对该航班的乘客及物品重新安检,对航班客舱、货仓进行排查。最终,该航班延误2小时59分钟后起飞。
自食其果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编造爆炸威胁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被告人郭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承认指控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航空公司另提起民事诉讼称,因郭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行为对其公司产生了相应经济损失,并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为直接经济损失86435.72元。
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因郭某谎报航班上有炸弹,导致航空公司采取了对涉案航班的乘客及物品重新安检并排查客舱、货舱等相应措施,为此产生了直接经济损失86435.72元,郭某应当对该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郭某赔偿航空公司损失86435.7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郭某为了一己之私,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公共资源,而且损害了航空公司及其他同乘旅客的利益,最终也受到了相应惩罚,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文章来源:公众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