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竞标结果提前半月已确定?海南市场监管系统多个项目中标企业关系不一般
来源:南海网
[核心提示]今年4月份以来,有知情人士向媒体反映称,海南某市市场监管局最新一次招标项目,疑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安徽国科)“量身定制”。记者调查发现,2019年以来,海南省市场监管系统公开的年度耗材中标供货商、食品安全抽检项目中标供应商的名单中,安徽国科、海南亿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海南亿启)、合肥新上线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合肥新上线)3家公司多次出现,相互之间关系密切,背后均与一名神秘女子胡某某有关。
其中,海南亿启注册地址频繁变更,中标前述一项目时注册地址被指冒用他人房号。今年3月23日,海南亿启注册地址变更与安徽国科海南分公司在同一房号,记者介入调查后,海南亿启再次变更注册地址。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姜飞
知情人士:政府招投标项目疑为安徽一公司“量身定制”?
今年3月12日,海南省某市市场监管局网上公开发布了2021年食品快速检测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共有7家公司报名参与竞标。3月25日,招投标公司发布招标公告,除1家竞标企业未交标书外,6家企业参加现场招投标,其中包括安徽国科。
据知情人士黎煦(化名)介绍,招标文件“同类业绩要求”中,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省级及以上行政单位委托的“食用农产品快检技能竞赛服务”可以得5分。然而,参与竞标的企业发现,唯有安徽国科具备此条件。“设定条件的时间和内容,排除了其他公司加分的可能。”黎煦说,1分之差竞标企业都有可能被淘汰,5分的加分项显然有“内定”中标结果的嫌疑。
黎煦提供的信息显示,招标文件——硬件实力要求,供应商为辅助完成快检阳性样的确认,至少配备本项目所需要的仪器设备: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同位素比质谱仪等,以上仪器设备都配备齐全的得10分,配备不齐全的得5分。
“同位素比质谱仪运用于元素测试,招标项目为快检项目,实际上用不到这个设备,不过,安徽国科恰好有此设备。”黎煦认为,这样的条件设置对其他竞标公司来说成了“门槛石”。
记者注意到,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今年3月12日,开标半个月前,黎煦于通过微信向发布项目招标公告的某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邓某反映:“(招标)条件好像完全给安徽国科设定的啊”,邓某回复称:“我下周在办公室,你过来说说。”当天18时,黎煦再次给邓某发信息:“表面上是哪家公司都可以参与招投标,但已明确评标标准就是安徽国科了。”黎煦此后专门到邓某办公室反映情况,不过,之后没有下文。
3月26日下午,最终开标结果显示,果然是安徽国科中标,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官方回应:招标程序合法合规针对投诉正在调查
针对此事,4月9日上午,记者前往海南某市市场监管局了解情况时得知,黎煦已就上述问题分别向多部门举报,引起该市主要领导重视,并批示要求调查。该局工作人员陈先生解释称,此次招标程序合法合规,招标条件曾咨询过省市场监管局食综处和法律顾问,不存在为个别参与竞标企业“量身定制”的情况,设置的条件只是“加分项”,并不是“门槛石”。陈先生还称,安徽国科在海南有分支机构,设有食品检验室和冷藏运输车等。
“既然是加分项,但只有安徽国科具备加分条件,这对其他竞标公司公平吗?”对于记者提出的疑问,陈先生称没有公司在此项得分。陈先生告诉记者,安徽国科参与投标时的联系人为李某某,记者查询发现,李某某疑为海南海纳硕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海南海纳硕科)法人代表。
该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邓某接受采访时否认开标前接到投诉,当记者提出举报人曾在3月12日给其发微信反映情况时,邓某称对方要投诉应该有书面材料,针对记者要了解的内容,他们请示领导后回复。不过,一个多月过去,记者未收到回复。
举报人通过微信向海南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反映问题,最后不了了之。记者姜飞摄
实地走访:安徽国科海南分公司未见实验室
近日,记者梳理海南市场监管系统招标项目发现,安徽国科确实是中标的“常客”,除海南某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食品快速检测外包服务外,2020年9月29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创城食品抽检项目、2020年11月海口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项目,以及2020年9月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项目等,安徽国科均中标。
那么,安徽国科在海南的分支机构是怎样的?真的有实验室吗?4月7日,记者联系该公司欲了解其在海南业务时,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公司在海南没有实验室,要检验可把样本寄到安徽。一名苏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负责具体检测业务,并让记者加其微信,称海南只有一名工作人员胡某某,胡某某主要负责搞“人际关系”。不过,对方疑通过与胡某某电话沟通得知记者身份后,把记者微信拉黑。
安徽国科海南分公司注册地址显示为海口龙昆南路某广场2单元1901室,今年1月12日刚刚注册。
记者实地走访发现,海口龙昆南路某广场2单元1901室门口挂有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南海纳硕科两块招牌,同时,海南亿启公司注册地点也在此。当天,记者表示要找海南亿启公司联系业务时,一名工作人员给了记者一名所谓海南亿启负责人陈×电话。然而,记者查询发现,陈×为海南海纳硕科公司股东占股70%,法人代表李某某占股30%。
海口龙昆南路某广场2单元1901室门口,曾同时悬挂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海纳硕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两块招牌,记者介入采访后,有人将两块招牌撤下(如图上部)。记者姜飞摄
4月12日上午,记者再次赶到上述地点采访时意外发现,门口两块招牌已无端撤下,进入室内可看到,每间房子门头上都有“海纳硕科”字样,其中一个房间内有不少检验检测设备,门口标有“实际室”字样,实验室内悬挂的各种规章制度牌,落款均为:海南海纳硕科;另外,室内展示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机构批准书等,则为安徽国科公司所有。
疑点重重:3家公司注册地址相同疑为3个牌子1套人马
安徽国科、海南海纳硕科、海南亿启注册地点为何会在一起呢?
4月12日上午,记者在海口龙昆南路某广场2单元1901室了解情况时,现场被工作人员称为负责人的陈×自称是“(海南)亿启”的,随后又改口称,办公点只有安徽国科海南分公司一家,海南海纳硕科、海南亿启都不在此办公,且矢口否认自己是海南海纳硕科股东。
随后,陈×电话找来一名女子胡某某(安徽国科工作人员所称负责在海南搞“人际关系”的人),胡某某称,2单元1901(包括1902)室目前只有安徽国科海南分公司,海南海纳硕科注册地址在此只是为了以后“做贸易”用,实际上不办公,海南亿启也不在此办公。
海口龙昆南路某广场2单元1901室,其中一间实验室门口上方标有“海纳硕科”字样,实验室内两名男子称实验室就是海南海纳硕科的。记者姜飞摄
记者拨打海南亿启注册电话联系,对方则坚称他们就在上述地址办公,并称胡某某和陈×是海南亿启的人,上述人员说法相互矛盾。
海南亿启注册地址被指冒用他人房号招标单位称曾实地考察
公开信息可见,2019年1月24日,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显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海南省实验动物中心,以下简称:海南省食检中心)2019年度耗材供货商资质招标项目合同公告,8家供应商名单中,出现海南亿启(地址:海口玉沙路16号富豪花园C栋北905室)。
2020年3月20日,海南省食检中心2020年度试剂耗材集中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显示,A包中标供应商为:海南亿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2-1501房间);
2020年4月9日,海南食检中心2020年度实验耗材合作供应商公告中,海南亿启榜上有名;
2020年9月15日,海南省食检中心2020年度第二批试剂耗材集中采购项目中标公告中标信息显示,B包耗材包供应商还是海南亿启。
今年1月12日,海南食检中心公告的2021年度实验耗材合作供应商信息显示,经中心对供应商实地考察和中心党政联席会审议,供应商资质情况符合,同意作为中心2021年度自行采购试剂耗材供应单位,海南亿启再次中标。除此之外,此次中标单位中出现了合肥新上线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代表也是胡某某。
知情人士黎煦告诉记者,胡某某同时是海南亿启的业务负责人在业内是公开的秘密。
记者查询发现,海南亿启公司注册地址曾多次变更,今年3月23日,公司注册地点变更为海口龙昆南路某广场2单元1901室,与安徽国科海南分公司、海南海纳硕科注册地址相同。在此之前的1月份,海南亿启地址为: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2-1501房间。然而,1501房屋产权所有人李女士向记者证实,海南亿启从没有和她签订过租房协议,更不曾在她家办公,“这套房子是我们家唯一房产,我们一直在此居住,更没有什么单位来我家考察过。”李女士如是说。
海口市蓝天路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2-1501房屋产权所有人李女士向记者证实,海南亿启从没有和她签订过租房协议,更不曾在她家办公,更没有人到她家考察过。记者姜飞摄
记者采访海南市场监管系统信息被泄露陌生女子胡某某主动约记者喝茶
就在记者探访海南亿启现行注册地点4天后,该公司注册地址再次变更。既然海南亿启在今年1月份中标时的注册地址被证实冒用他人房号,海南省食检中心又是如何实地考察的呢?
4月7日,记者致电海南省食检中心联系采访事宜,工作人员经请示领导后回复记者称,采访需省市场监管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当天,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就上述问题,联系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新闻工作的工作人员夏方禹娃未获答复,次日,记者再次将采访函发给对方后得到回复:收悉。直到5月12日,夏方禹娃才回应称,招标都是公开的,有问题可以向纪委举报。
令人吃惊的是,记者采访海南市场监管系统虽未获明确答复,但胡某某竟然清楚知道了记者采访上述单位的信息,通过熟人约记者见面被拒绝后,打电话加微信约记者喝茶,希望“单独见面”。
海南某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什么判断安徽国科海南分公司在海南设有实验室?举报人在开标之前通过微信向某市场监管局领导举报招标条件有问题为何未获重视和回复?海南亿启最近两年多注册地点频繁变更,被举报冒用他人房号,海南食检中心所称实地考察认为资质情况符合条件是怎么回事?如确实实地考察过,有无记录和影像资料?谁向胡某某泄露了记者的电话和采访意图?对于上述疑点,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祝加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