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外防输入,不容“抗体检测做假”的侥幸

日期:05-21
新冠肺炎

原标题:外防输入,不容“抗体检测做假”的侥幸|新京报社论

千万不能低估国外疫情形势变化对于国内防控的挑战,“外防输入”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该警觉起来。

▲5月21日,市民在辽宁营口鲅鱼圈区新兴社区进行核酸检测。当日,鲅鱼圈区全面启动中风险以外区域的第三轮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图片来源:新华社

▲5月21日,市民在辽宁营口鲅鱼圈区新兴社区进行核酸检测。当日,鲅鱼圈区全面启动中风险以外区域的第三轮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图片来源:新华社

文|社论

疫情当前,又见篡改检测结果被罚。中国驻拉各斯总领馆日前发布关于对3名回国人员篡改检测报告的情况通报,称其在审核赴华乘客健康码时,发现两家中资企业的3名员工,篡改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IgG抗体检测阳性报告。为此,总领馆暂停受理3人健康码申请2个月,责成其所在企业整改并对该企业熔断2周,暂停受理相关人员的健康码申请。

篡改检测报告结果以骗取健康码,此事于当前疫情仍在全球蔓延的大背景下,非同小可。回国人员的心情应该被理解,但以造假的方式来“蒙混过关”,不仅可能造成重大的防疫风险,也已经违反防疫法规,必须“零容忍”。总领馆对相关人员作出的处理,重申了依法防疫的严肃性,也再次提醒“外防输入”工作,必须把好每一道关口,而不能有失。

事实上,自疫情发生以来,个别人员篡改检测结果的现象,早非第一次出现。就在几天前,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也公布了一条“关于通报篡改检测报告案件”的处理结果:去年12月,中国公民黄某篡改检测报告骗领健康码回国并确诊新冠肺炎,于近日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此一案例也很现实地表明,在检测结果上弄虚作假耍“小聪明”,绝不仅仅是“不道德”,更已触及法律底线。

我国《刑法》就明确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依据去年3月,最高法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有关国境卫生检疫工作意见,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隔离、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可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5月21日,在安徽合肥物联网科技产业园,企业员工在流动疫苗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图片来源:新华社

▲5月21日,在安徽合肥物联网科技产业园,企业员工在流动疫苗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图片来源:新华社

由此可见,对检测结果“动手脚”,或刻意隐瞒防疫信息,不只是对自己和他人健康安全不负责,也是“以身试法”,任何人都不应该抱以侥幸心理。在这个问题上,开不得玩笑,容不得“犯糊涂”,所有人都当引以为戒。

尤其是,当前,全球多个国家出现疫情反弹,我国也自然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外防输入”形势。就像最近国内出现的本土疫情,其源头虽然仍有待流调结果证明,但已有专家认为,病毒很可能是通过人或物从国外输入。

这样的现实,也提醒我们,千万不能低估国外疫情形势变化对于国内防控的挑战,每一个环节都应该警觉起来。

而从我国驻外领馆所查处的篡改检测结果案例来看,现阶段的“外防输入”,不仅要求海关机构、边境口岸等继续执行好既有的常态化防控机制,加大非法入境人员排查管控力度,驻外机构也得扎紧排查关口,严格落实好对回国人员检测结果和健康码查验等程序,以确保万无一失。并且,要注重“人、物”同防,不留死角。

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绝不只是说说,唯有坚持不懈打起十二分精神积极应对,才能将疫情风险降到最低。而且,全球疫情发展形势与国内疫情防控格局的“落差”越大,越要注重在“外防输入”工作中查漏补缺,科学、精准地堵住每一个风险点。

就眼下来说,对内加快疫苗接种,早日建立免疫屏障,对外严格遏制“输入”风险,必须同时发力,且都不容有失,方能守住我们这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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