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心法官贷款案里发现百万“骗局”

日期:05-20

原标题:细心法官贷款案里发现百万“骗局”

武汉晚报讯(记者耿珊珊通讯员李麟刘宇强)“表面上,这就是一起普通的金融贷款案,但是完全经不起推敲。”5月19日,在江汉区法院,金融审判庭陈明法官向记者讲述了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一起“蹊跷事”。经过法官“火眼金睛”,发现了隐藏的犯罪事实。

 2014年4月,张某投资设立的甲公司为获取某银行的贷款,双方签订合同,约定银行以汇票方式向甲公司贷款980万元,张某作为贷款的保证人。当天,该银行还与甲公司签订了担保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对乙地产公司的应收账款为这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随后,甲公司、乙地产公司又与丙建筑材料公司签订了三方合作协议,由丙建筑材料公司接收汇票,承担对银行的退款责任。

据查实,这三份合同均有银行员工到场面签。合同签订后,银行陆续向丙建筑材料公司发出50张汇票,金额980万元。数月后,银行承兑了上述50张汇票。

此后,甲公司拖欠还款450余万元,银行将甲公司、乙地产公司、丙建筑材料公司和张某起诉至江汉区法院,要求承担相应的还款及担保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银行确实能够提供以三家公司标识为背景的银行员工面签合同照片,也能出具发送汇票的完整流程记录。但是,丙建筑材料公司却坚称没有收到汇票,乙地产公司称三家公司虽有业务往来,但与贷款合同无关。

经鉴定,乙地产公司、丙建筑材料公司在合同上的公章都是假的,签章人也并非公司工作人员。

“银行和三家公司都是面签的合同,为什么出现虚假签章?汇票到哪儿去了?”陈明法官介绍,经过仔细审查合同,法官发现甲公司、乙地产公司与丙建筑材料公司虽然签订了三方合作协议,但是部分条款出现漏洞,可能存在虚构交易事实的情况,这样一来,汇票就会落在张某的手中。

银行得知担保人公章虚假后,立即报警。经过侦查,公安机关以涉嫌骗取票据承兑罪对张某执行逮捕。

日前,法院经审理后,以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向银行退赔赃款450万元。

(文中法官和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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