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啥杀妻、分尸?是否预谋作案?杭州许国利杀妻案庭审直击
5月14日9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杀妻案”被告人许国利涉嫌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
2020年7月5日凌晨,杭州男子许国利因家庭生活矛盾,在江干区三堡北苑家中,投安眠药让妻子来某某昏睡并将其杀害,再分尸后分散抛弃,部分身体组织通过马桶冲入化粪池。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当天开庭至12时47分庭审结束,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在6楼新闻发布厅全程同步观看该案庭审。
庭审中,被告人许国利陈述了杀害妻子的过程及部分原由。在回答审判长提问时,被告人承认其用枕头捂来某某过程中,来某某曾醒过来一次并喊着他的名字,他停顿了一下后还是继续捂。许国利对杀害来某某并不否认,但强调并非有预谋,同时表示无论一审如何判决,他不会上诉。
在庭上,公诉人认为当庭出示的证据足以证实对许国利的指控,无需做精神病鉴定,且许国利系有预谋犯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
4名检察官出庭公诉,法援中心指派
3名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14日上午9时,许国利涉嫌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在杭州中院如期开庭。杭州中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该案,杭州市检察院指派4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因被告人许国利未委托辩护人,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方志华等3名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9时03分,许国利戴口罩穿白色防护服,在两名法警的羁押下进入被告人席。
杭州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国利与被害人来某某系夫妻,二人因感情、经济等方面原因产生矛盾,许国利对来某某心生怨恨,陆续购买美工刀、切割机等,决意杀害来某某。2020年7月4日晚,许国利在其家中向来某某睡前饮用的牛奶内投入安眠药,待来某某饮用后昏睡之际,采用胶带纸封口、枕头捂压口鼻的方式致来某某死亡。之后许国利将被害人尸体搬至卫生间,使用事先准备的工具将尸体肢解,后分散抛弃。作案后,许国利编造虚假信息,谎称来某某失踪,逃避侦查。7月22日,公安机关筛查小区化粪池发现部分人体组织,于7月23日将许国利抓获归案。
在法庭自由发问阶段,对于公诉人提出的诸多案件细节问题,许国利不愿详细展开,只表示之前向警方供述的信息都是准确的。不过当检方提及许国利使用事先准备的工具将来某某尸体肢解时,许国利表示反对。他辩称,这些工具都是家里平时用的,他杀害来某某并非有预谋。
公诉人当庭提供的案件相关证据显示,警方从三堡北苑化粪池共抽取的38车粪水中提取到53块疑似人体组织,并从案发现场浴室内提取了2块疑似人体组织。经鉴定,有38处与来某某DNA具有统一性。结合许国利此前向警方进行的供述内容,以及调查内容足以证实对许国利的指控。
被告人陈述:妻子被捂死前曾醒来喊他名字,还是继续捂
许国利在庭上谈及与来某某感情时称,与来某某1988年认识并恋爱,但在谈婚论嫁时出了问题,后两人各自成家。2008年,两人再次走到一起并结婚,还育有一女。2018年以后,夫妻双方的感情出现了矛盾,经常争吵甚至动手。
许国利在庭上表示,2019年他们家新分到一套拆迁安置房,装修贷款来某某不肯签字,让他一个人全部解决。两人在女儿教育上存在很大分歧,他想管但来某某不同意。“2020年后,我很压抑,想过要跳楼自杀,但又没有这个勇气……我觉得把她做掉是唯一可走的路。”
许国利在庭上称:“2020年7月4日早上我们一起去了医院……当时她不高兴就骂我,我当时忍住没有回嘴。晚上,我就把安眠药弄碎放到给她热的牛奶里……”
审判长问许国利,在杀害来某某过程中,来某某是否醒来过?许国利回答,在用枕头捂来某某过程中,来某某曾醒过来一次并喊着他的名字,他停顿了一下后还是继续捂。
当辩护人询问为何要用分尸的方式处理尸体。许国利称,他也看着尸体发呆了好久,但想想女儿还在,必须有一个人留下来照顾,就这样了……
法院驳回被告人精神鉴定
申请,公诉人指被告人
犯罪手段极其残忍
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期间,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被告人许国利“是否事先准备作案工具,为预谋杀人”,“杀人过程证据链是否完整”“量刑如何认定”等方面。
在开庭前,许国利以减小对家人造成伤害为由提出不公开审理申请,被法院驳回。许国利还提出精神鉴定。法院以许国利有现实杀人动机,在公安机关供述时逻辑清楚,并在作案后有掩盖行为等,不予接受申请。
公诉人当庭表示,已经提供了与案件相关的详细证据,结合许国利此前向警方进行的供述内容,以及调查内容足以证实对许国利的指控,无需做精神病鉴定,且许国利系有预谋犯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
被告人许国利在最后陈述环节表示,公安机关和检察部门办案客观公正,对于任何惩罚他无怨无悔,希望大家“不要把他当做恶魔”。对于该事件给兄弟姐妹带来不好的名声,他也表示歉意。
在刑事案件庭审结束后,立即进行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原告分别为许国利与来某某的女儿许某某,以及来某某与前夫的大女儿余某。在庭审现场,小女儿许某某并未到庭,由代理人代为出庭,余某出庭参加了庭审。
许某某代理人提出的民事赔偿要求包括:丧葬费35761.5元、死亡赔偿金1253980元、抚养费293412元,共计1583153.5元。余某提出的民事赔偿要求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131692元。
许国利表示,他不知道哪些财产属于他的,不知道能不能满足民事赔偿要求。请求法院首先满足来某某与前夫的大女儿余某的诉讼请求,对于自己女儿的诉求他不同意,有可能并非女儿本人的意愿,但尊重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