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男子杀前妻3人后撞车自杀,村民:车速很快,没留后路,其曾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来源:极目新闻客户端
极目新闻记者赵德龙江苏宜兴报道
5月12日凌晨3时许,一声巨响打破了江苏宜兴张渚镇善卷村的宁静,但睡梦中被惊醒的村民们不以为意,以为是有车辆卸货。
直到白天,村民们才知道,那是一辆轿车撞上了村口的花坛。更可怕的是,驾车的是该村的上门女婿孙二林(已离婚)。当日凌晨,他将前妻、前岳母和女儿杀害后,驾车撞向花坛身亡(极目新闻此前报道1、此前报道2)。
极目新闻记者来到善卷村,回访了惨剧现场。
被车撞坏的花坛
12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来到距宜兴市区近20公里的善卷村,看到村口红色雕塑下的花坛已被挡板封闭。透过挡板缝隙,依旧可见被车撞坏的花坛和车轮留下的印痕,雕塑因被撞击露出银色表皮。
12日上午,宜兴市公安局通报称,当天凌晨3时许,善卷村发生一起重大命案。犯罪嫌疑人孙某林(男,30岁,江苏盐城人)因家庭矛盾,将其同居一室的前妻邓某萍(女,28岁)、女儿孙某馨(7岁)以及邓某萍的母亲周某香(女,55岁,均为宜兴人)杀害后畏罪自杀身亡。
花坛附近聚满了村民,大家谈论着惨剧,纷纷摇头叹息。当日凌晨,孙二林行凶后,驾车撞上这处花坛。
有村民称,孙二林驾车将砖结构花坛撞坏后冲进泥土,并再次冲向铁质雕塑,车速之快、马力之大可想而知,也可看出孙二林这次没想给自己留后路。
“夜里3点多,我听到巨大的响声,以为是工人钢材卸货发出的撞击声。”村民史女士(化姓)说,随后不久听到警车声音,白天才知道邓某萍家出事了。史女士家距车祸现场仅几百米远。回忆起当日凌晨的惨剧,她记得当时在下雨,伴有雷声,自己只听到车撞击的声音。
史女士回忆,警方到现场后,向周边居民打听善卷村222号具体地址。“村里人平常不会使用‘善卷村222号’这种地址信息。”史女士说,村里人大家都相识,会用“谁家里”代替,那个地址应该是孙二林自己报案时说的。
5月12日凌晨的小雨,持续到了白天,地面湿滑,空气潮黏。极目新闻记者来到案发地“善卷村222号”看到,这是一栋平房,警方在屋旁通道的两棵树间拉了警戒线,门前的小树已经枯萎,多位民警正在现场处置。
“不知道他俩离婚了”
善卷村村干部介绍,被害人一家仅有祖孙3人,周桂香的丈夫已去世多年,她本人退休在家,邓丹萍是周桂香的独生女。
孙二林与邓丹萍2013年结婚,孙二林是从外地招亲上门的,夫妻俩平常都在宜兴市区上班,家中仅有周桂香照料7岁的外孙女馨馨。“虽然见面少,但平常看他们两口子还算和睦,不是案发还不知道原来他们离婚了。”该村干部介绍,据说孙二林在市区理发店给人打工,邓丹萍在宜兴市的店里上班。
该村干部还介绍,“善卷村222号”的案发现场,和村口车祸现场距离较近,警方正调阅监控,查看孙二林是否从家里径直开车撞上村口花坛。
张渚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案发后他们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目前正积极安抚受害者相关亲属。
史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案发后朋友圈和微信群都传开了,大家都围在一起讨论,但村干部告诉他们,警方正在调查,在查清之前不可乱说。
邱女士(化姓)是下东村(属善卷村)人,她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事发后她和丈夫接到许多同学或熟人的电话,大家一是询问案件是否属实,二是实在不理解犯罪嫌疑人究竟是出于何种动机犯案。
两年前的交通事故
当地人称,孙二林和邓丹萍去宜兴市区上班前,曾在镇上开理发店。几年前,邓丹萍的父亲因工伤身亡,家里获得了经济赔偿。后来孙二林因交通事故需赔偿对方,但他无力偿还,希望岳母周桂香帮忙承担,为此二人产生了矛盾。后孙二林负气离婚,并到宜兴市区打工。最近孙二林回到前岳母家看望孩子,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动了杀机。
极目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查到了孙二林的那起交通事故。那是2019年8月4日,孙二林驾驶的摩托车与宜兴70岁市民潘宇(化名)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潘宇经抢救无效于两日后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孙二林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后,潘宇家属起诉孙二林及车辆投保保险公司。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由于事故认定书认定,孙二林驾驶事故车辆时持有的驾驶证为C1证,与驾驶摩托车准驾车型不符,故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拒赔。
但法院认为,虽然孙二林驾驶事故车辆时,所持驾驶证与驾驶摩托车准驾车型不符,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法院应予支持,最终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
邱女士称,他们家具体产生了何种矛盾外人恐无法知晓,但无论如何,也不能做出这种凶残的事情。早前善卷村很穷,流传着“有女不嫁善卷郎”的俗语,现在大家日子好了,这样的惨剧让人痛心。
5月12日晚10时许,善卷村灯火都已熄灭,只有村口花坛撞车处还有警示灯闪烁,路上已无行人,除了蛙鸣和偶尔路过的车声,村子一片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