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禁止电动车上楼,谁来出手拦截
成都一小区电梯内电瓶车突然起火。图片来源:网络截图
5月10日晚,成都市成华区丛树家园小区电梯内,一辆电瓶车突然起火,导致包括一名婴儿在内的5人被烧伤。目前,所有伤者都还没有度过72小时危险期。这桩惨痛的事故,再次刺痛了公众的神经。尽管公安部2017年就明确禁止电动车入楼,各地也都出台了电动车不能上楼的规定,各小区物业也在想方设法阻拦,但是,包括不少小区内,电动车依然在楼道内照停不误。
由电动车充电引发的安全事故,单是近几个月来,就远非成都一起。4月5日凌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一幢自建房发生火灾,一对年轻兄妹一死一伤,起火位置就是电动车充电的地方;4月26日,通州一小区居民楼突然起火,也是由一户居民在家中充电的电动车引发;5月8日,许昌市一老旧小区发生一起电动车火灾;2021年以来,南京地区电动车失火案件达到了71起之多,造成了难以挽回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去年,上海电动车引发火灾421起,造成20人死亡。
有数据显示,电动车火灾80%发生在充电过程中,亡人火灾几乎全部发生在充电时段。所以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充电,对整栋楼的公共安全来说,都是巨大的隐患和威胁。可为什么车主宁可冒着危害自己和他人生命的危险也要让电动车上楼?一是不少居民缺乏安全意识,缺乏公共道德,并且心存侥幸,认为“这种倒霉事轮不到我头上”;再就是不少小区内无电动车停放区,或没有充电桩,不得不推车上楼,或者把电池卸下带回家充电。
据报道,成都这个小区发生火灾之后,事发电梯栋楼内仍有电瓶车停放在楼道内充电。物业人员称没有执法权,不能进行有效监管。这也是众多小区目前的管理现状,物业对电动车上楼,大都采取放任态度。既然公安部出台了《关于规范电瓶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既然《民法典》明确规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电动车上楼,物业为何不能理直气壮地拦截?
面对一起又一起的电动车火灾,面对老百姓财产和生命的巨大损失,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一方面严格禁止电动车进楼,一方面也要在小区安全区域为居民提供必要的充电设备,疏堵结合,治理顽疾。近日,北京消防部门提醒,市民如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12345”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举报;山东济南、潍坊等地则采用智慧监控手段,电动车进电梯,自动监控就会报警,电动车不出电梯,电梯就不会运行,都是值得推广的好办法。
居民举报,电梯拒载,物业尽责,只有强化管控手段,多方拦截,才能让电瓶车不敢再上楼。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