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孩暴打虐猫男获刑7个月:虐猫尚不构成犯罪,打人涉嫌违法犯罪
面对不法行为或不道德行为,不应以暴制暴。“面对类似情况,可以选择将违法、不道德行为反馈给公安机关等相关政府部门,由公权力出面制止、处罚此类行为。”
新京报见习记者郭懿萌编辑刘倩校对张彦君
近日,“沈阳一女孩暴打虐猫男获刑7个月缓刑1年”一事引发关注。新京报记者查阅裁判文书网发现,该案发生在2018年8月10日18时许,被告人宋某某因在网上看到被害人边某虐猫视频而气愤,遂伙同郝某(另案处理),在沈阳市铁西区门前,将边某从出租车上拽下,宋某某用铁棒、拳脚对边某的后背、头部及身上进行殴打,郝某用脚踢边某头部、身上。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边某左手食指近节粉碎性骨折为轻伤二级。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民事赔偿已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表示,面对类似情况,可以选择将违法、不道德行为反馈给公安机关等相关政府部门,由公权力出面制止、处罚。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表示此案的判决并不存在争议,“此案当事人打人是违法的,而且他们的殴打已经造成对方轻伤二级。”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的刑事判决书。裁判文书网截图
虐猫尚不构成犯罪,打人涉嫌违法犯罪
付建表示,面对不法行为或不道德行为,不应以暴制暴。“面对类似情况,可以选择将违法、不道德行为反馈给公安机关等相关政府部门,由公权力出面制止、处罚此类行为。”
此案的被害人虐猫,从目前的法律来讲,尚不构成犯罪,只能从道德层面对其进行约束。而被告人殴打的对象是“人”,且造成轻伤二级的后果,是一种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郭腾认为,在网络舆论上,这位女孩似乎代表了“正义”的一方,这种“正义”可能是民意上的正义,并不是法律上的正义。
对于法律适用来说,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表示此案的判决并不存在争议。“此案当事人打人是违法的,而且他们的殴打已经造成对方轻伤二级。”
公民有权制止正在虐待动物的行为,但无权进行人身攻击
“对他人不道德但是不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制止,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付建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不道德行为若是涉及违法犯罪,在事情紧急的情况下,公民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若不具备“紧急性与必要性”,伤害他人则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许浩与郭腾认为,需要理清此案是否与“正当防卫”有关。《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种情况需要判断猫是有主人还是流浪猫,从而界定它是否属于他人财产的一部分。”许浩认为。
郭腾则认为,如果当事人当众实施虐猫,那么一定程度上可能侵害“正当防卫”中所提及的公共利益,因为这种事情对我们的社会价值、公共秩序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和损害。
“在虐待动物事情发生时,公民有及时制止,并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处理的权利。但是法律也没有赋予当事人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权利。而且正当防卫的限制条件是时间,必须在事情发生时行使权利才有效。”郭腾表示,在虐猫事件发生后,女孩宋某某已失去了对此事进行正当防卫的权利。二人用铁棒、拳脚对被害人边某的后背、头部及身上进行殴打,确实构成故意伤害罪。
拍摄虐猫视频上传网络或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许浩表示,虐猫行为目前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不属于违法行为,也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如果有人拍摄虐猫视频,并上传网络,引发网络舆情,有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因为猫并非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所以虐猫行为并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因为没有适用的法律,只能从舆论上进行谴责。”郭腾分析道。此事当事人除了虐猫之外,还在网络上进行发布,使其造成的恶劣影响扩大。如果此事非常恶劣,影响巨大,严格从法律上论证,发布虐猫视频的人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因为对公共价值有所冲击。
在新京报此前报道中,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持有类似看法。“虐待非国家保护动物并不直接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但有悖社会的公信良知和保护动物的主流价值观。平台或社区不应传播暴力虐待动物的视频,网友发现此类信息,可向各级电信管理机构举报,由相关机构进行处罚。”
近年来,类似的事件已不是第一起,网上也经常能看到有网友发帖曝光甚至人肉一些动物虐待者。2015年,一段学生虐猫视频被网友发布在网络上,后广东一大学回应称,该学生系该校在校学生。随后志愿者拉横幅,将涉事学生以及其虐猫的照片摆放在学校门前进行抗议。
北京市公士公益发起人律师张新年在此前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如网友将虐待动物的图片或视频上传至网络用于盈利,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但人肉搜索、发帖曝光,也侵犯了虐待动物者的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行为欠妥。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