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尉氏一建材厂用消毒液干扰污染物监测,法定代表人被刑拘
5月8日,生态环境部公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查处典型案例,其中提到,河南开封尉氏县宏兴新型建筑材料厂使用84消毒液浸泡空气滤芯,干扰污染物浓度监测,被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产并处罚30万元,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刑事拘留。
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设备联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环境管理制度,是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
为确保自动监控发挥实效,近年来生态环境部持续组织打击自动监控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查处了多起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和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案件。
据环境部通报,2020年3月20日,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尉氏县宏兴新型建筑材料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3月6日调试湿电除尘设备时,调试人员采用84消毒液浸泡烟气连续监测系统预处理系统中的空气滤芯,并将浸泡后的滤芯重新安装于设备中,干扰了自动监测设备对外排废气的污染物浓度监测。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并处罚款30万元。
鉴于该公司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法定代表人执行刑事拘留,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案件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