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投”偶像把牛奶倒沟里 律师:违反《反食品浪费法》,但处罚难

日期:05-06

原标题:为“打投”偶像把牛奶倒沟里律师:违反《反食品浪费法》,但处罚难

来源:红星新闻

一箱箱牛奶被拧下瓶盖后,直接倒入下水道,旁边还有成堆的、即将被拆封倒掉的牛奶。

为“打投”偶像把牛奶倒沟里 律师:违反《反食品浪费法》,但处罚难

这一幕幕发生,都是由选秀节目《青春有你3》造成的。据悉,粉丝购买赞助商的牛奶,扫描瓶盖内的二维码就能为喜欢的偶像助力,所以买得越多,获得的助力机会就越多。所以此时粉丝买牛奶不是为了喝,而是为了给偶像投票,助力偶像顺利出道。

“荒诞”“太浪费了”……近日,“为‘打投’偶像把牛奶倒沟里”的场面曝光,引发舆论强烈批评。

为“打投”偶像把牛奶倒沟里 律师:违反《反食品浪费法》,但处罚难

所谓“打投”,即“打榜”+“投票”。“为‘打投’偶像把牛奶倒沟里”,是否违法?明星、娱乐公司和相关平台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何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为此,红星新闻采访了多位资深律师和专家。

[焦点一]

“花的是自己的钱,不算浪费”?

事发后,批评声四起。但有网友留言认为,“花的是自己的钱,不算浪费”。

对此,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称,“即便是花自己的钱,但却是对社会财富的挥霍浪费,是对社会大众辛苦创造的劳动成果的一种消耗。如果相应的浪费行为,在没有具体法律规范之前属于道德提倡范畴,那么在诸如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后,前述行为就可能触犯法律了,可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高级合伙人梁开阔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认为,“虽然钱是自己的,但牛奶是社会财富。何况,正确理性的价值观、良好的社会风气、公序良俗是需要引导和规制的。同时,其中还有不少未成年人,甚至挪用资金等非法行为人参与活动,带来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很严重。所以,作为现代人,既应该树立正确的社会性‘三观’,更应该遵守法律法规所倡导的合法、绿色、环保、节约的法律原则,杜绝不良风气的蔓延,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履行一个公民的社会责任。”

[焦点二]

“为‘打投’偶像把牛奶倒沟里”是否违法?

“如果为偶像‘打投’,把牛奶倒沟里的行为发生在2021年4月29日之后,那么行为人倾倒牛奶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林小明表示,“最主要的是违反了已经实施的《反食品浪费法》。该法要求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外出就餐时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

为“打投”偶像把牛奶倒沟里 律师:违反《反食品浪费法》,但处罚难

梁开阔亦认为,此举“属于违法行为。就‘把牛奶倒沟里’这个直接行为本身而言,直接行为人所违反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如果将‘把牛奶倒沟里’这个行为扩展到相关娱乐活动、促销活动这个范围,可能还将涉及到所谓‘偶像’、娱乐平台、活动策划者、产品经销商等应遵循的法律规范、社会公德,及相应的责任问题。”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黄进则表示,“4月29日通过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消费法》第14条规定:‘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外出就餐时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家庭及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应当培养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按照日常生活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因此,虽然花的是自己的钱,但仍然属于浪费行为,涉嫌违法。”

[焦点三]

倒牛奶违法,如何界定?

有网友留言,如果并非本次事件的大规模倒奶行为,而是个人举动,“相对倒得比较少(一两瓶、三四瓶)”是否也属于违法?

对此,梁开阔表示,“相对倒得比较少(一两瓶、三四瓶),不是不违法的问题,而是是否应当承担及如何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目前,法律法规对浪费行为处罚的定量上没有明确清晰的执行依据,同时需要综合行为人、对象、后果、社会影响等多重因素来具体分析责任和该承担的问题。”

“即便牛奶倒得相对较少,如两三瓶,倾倒行为如果属于故意而为,也是属于违反犯罪行为,只是可能达不到犯罪或者应当被处罚的标准而已。关于这方面的标准,还有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制定的地方反食品浪费的具体办法来细化。”林小明说。

[焦点四]

对本次事件中的违法者如何追责?

不过林小明坦言,《反食品反浪费法》的处罚力度不够,而且处罚对象有限。对个人消费者基本上是空白,主要约束食品生产经营者。针对本次“牛奶事件”,“根据《反食品反浪费法》,目前暂时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须等各地的细则出台,才能根据细则来进行处理。”

梁开阔也表示,“对倒牛奶的个人浪费行为,在法律上是以倡导和评价性为出发点的。《反食品反浪费法》没有规定具体违法责任,因此对个人浪费行为如何承担和追究法律责任还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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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本事例,应以落实平台、组织者这些主体的违法责任为关键点。另外,从法律实践来看,如无依据追究个人倒牛奶行为的本身责任,如果构成其他违法行为,则不影响另行追责。”梁开阔认为。

[焦点五]

娱乐公司、明星和相关平台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

事发后,央视新闻官方微博发文称:“这种荒诞的追星方式,背后是商家和平台的诱导。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正式实施,反食品浪费已有刚性的法律约束。严重浪费食品的行为,是‘顶风作案’,应依法严惩;对误导青少年三观的商家和平台,必须加强监管,不能放任其只顾产品销量、节目流量,罔顾法律和自身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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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林小明告诉红星新闻,“从法律规定来看,因为平台和娱乐公司并未直接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因此没有具体违反相应规定。同样根据规定,作为平台及娱乐公司也应当遵纪守法,引导公众树立正确饮食消费观念。具体来讲,就需要完善修改不合理的、可能造成食品浪费的相关环节,要求节目参与人自觉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身体力行地影响并倡导粉丝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把反食品浪费落到实处。”

林小明还表示,如果明星没有虚假代言、虚假广告,也没有倡导粉丝去浪费,则不需要承担责任,“但作为公民,应该为粉丝做好榜样,自觉履行反食品浪费法确定的义务。”

在梁开阔看来,截至目前,该事件透露的相关讯息,“没有揭示倒牛奶的意思表示、策划、实施行为的具体作为人及其相互的关联性,所以无法具体到责任这个层面的具体化。”

“明星也可能会承担责任。”梁开阔指出,至于明星是否及承担何种责任,尚“没法具体化。大致的原则是,明星是否有故意或过失两种过错,再参考其是否及有多大的利益。”

[焦点六]

选秀中的集资问题,法律如何规定?

“倒牛奶”事件发生后,有评论认为“除去选秀投票,日常打榜、偶像发专辑、商务推广等许多活动都需要粉丝集资完成,金额有时达到数百万,集资的参与者不乏未成年人,涉及到大额财产交易和管理使用,不能不谨慎,而事实上,这一过程中有不少非理性行为,集资过程不透明、利用粉丝名义诈骗等情况也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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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开阔表示,“关于‘集资’的问题,我个人理解‘赠与’更符合实际情况,且其中值得关注的现象和法律问题应该是‘未成年人’这个群体行为的法律效力问题。”

对于选秀涉及的集资问题,林小明认为,对未成年人来说,未经法定监护人允许,授权或者追认,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活动,“也就是说,有些未成年人带有赠予的‘打投’行为可能无效,其法定监护人可以要求撤销相应的赠与。”

[焦点七]

如何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黄进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为“打投偶像把牛奶倒沟里”事件,暴露了“不择手段也要出道的畸形观念,不管法律、不顾道德,失去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严重缺乏社会责任感。这种‘杀鸡取卵’的做法,最终会被观众‘除名’。”

在黄进看来,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应加大对《反食品浪费法》的宣传,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要规定对个人(消费者)浪费的数量和标准,并对其进行实质性的处罚。同时,还应加强对浪费食品的监管。”

此外,黄进还表示,“节目主办方、参与方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充分预见娱乐节目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追星要合法,出道要有道,不能违法、失德。”

红星新闻记者彭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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