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电动自行车在家充电起火困住一家五口,当事人回忆生死一刻
[新民晚报·新民网]“如果再晚个三五分钟,我们一家五口也许都没命了。”回忆起4月28日清晨的惊魂一刻,王女士至今依然心有余悸。
消防队员在火灾现场救援(消防供图)
4月28日6时09分许,家住闵行区沪光路39弄某号7楼的居民王女士,亲眼看到客厅里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突然爆炸燃烧,仅仅三五秒钟后,整个家中充满了令人窒息的浓烟,并封堵了唯一的逃生之路……
消防员强攻救出一家五口
4月28日早晨6时09分,闵行区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闵行区沪光路39弄某号7楼发生火灾。
接报后,颛桥消防救援站迅速赶赴现场展开救援。这是一幢17层高的居民楼,一梯四户,起火楼层位于7楼。“我们到场后,最先发现了男主人,他翻窗出来后,站在在6楼和7楼夹层中间。”作为一名在一线从事18年抢险救援工作的老消防员,颛桥消防救援站站长戴世杰第一反应是先稳住男主人。
屋内人员获救(消防供图)
“我们担心他一紧张踩空了,掉下来,就在楼下喊话,‘我们消防队来了,你放心,你老婆、孩子,我们都会去救的’,先给他吃一颗定心丸。”作为指挥员,戴世杰当即做出部署,兵分两路展开灭火救援:他带领消防员李银甲、熊斌冲上7楼,利用居民楼的墙式消火栓边灭火、边救人,另外一组消防员负责铺设水带,强攻支援。
“当时,起火房间的防盗门是打开的,我们利用墙式消火栓,接上水枪出水后,几分钟就控制了火势。客厅里的浓烟非常厉害,打着强光手电筒,能见度也只有一两米远。”戴世杰说,冲进主卧后,他们最先发现了女主人和8岁的小儿子。“因为他们都没穿鞋子,又处于惊慌状态,我就赶紧抱着小男孩,背着他妈妈出了卧室。”
戴世杰回忆,到了客厅后,队员熊斌把女主人接了过去,随后把母子二人安全救到楼梯间的走廊上。“我问女主人,家里还有人吗?她说,隔壁房间还有两个孩子。”戴世杰和同事又一次深入火场,冲进次卧搜救。“我们冲进次卧后,一看床上没人,心里一惊。”戴世杰后来才发现,两个孩子蹲在飘窗上,随即把两人也抱了出去。最后营救的,是男主人万先生。特勤分队一班班长欧善波用无齿锯切开防盗窗后,给对方系上安全绳,把万先生从窗户拉了上来。
当事人王女士回忆生死一刻:
“再晚三五分钟也许都没命了!”
据女主人王女士回忆,4月28日早晨5:30她起床时,电瓶车还在客厅充电,正好停在大门后面。看到电瓶车的锂电池还没亮绿灯,没有充满,她就没拔插头,出去跑步了。
早晨6点左右,跑完步回到家准备冲澡,王女士在客厅里就看到电瓶车突然冒烟了,然后就发出了“爆炸”的响声,有点像汽车爆胎的响声,又有点像放鞭炮的响声。仅仅三五秒钟后,整个客厅、卫生间到处都充满了浓烟。
王女士立马把老公喊起来,他直接冲向卫生间,准备拿毛巾来捂住口鼻。但卫生间和客厅因为充烟太厉害,老公反而被困在卫生间,出不来了。这时,王女士和8岁的小儿子被困在主卧大房间里,几乎无法呼吸,只能趴在房间的飘窗上,透过窗户才能呼吸到新鲜空气。18岁的大儿子和10岁的二女儿被困在次卧的小房间。
“我们也曾尝试想逃出去,但到了客厅里完全没办法呼吸。因为主卧和次卧都装着防盗窗,无法逃生,我马上拨打119报警。当时心里想完了,只能等消防员来救了。”后来,王女士的丈夫万先生被困在卫生间里也急了,就拿着毛巾,从卫生间的窗户爬了出去,然后再爬到次卧旁边的空调外机那里,透过防盗窗,把毛巾递给了次卧里的大儿子和二女儿。
“他当时站在7楼窗外,非常危险。在近乎绝望的等待中,我听到消防员进来了。他们把火扑灭后,因为我们都没来得及穿鞋子,就把我们一个个抱了出去。然后,消防员又用无齿锯切开防盗窗,用绳索把我老公从窗口救了上来。除了我大儿子手臂上烫了几个泡,眼角有点烫伤外,我们一家人安全获救,这真的是不幸中的万幸。”
王女士特别感谢闵行区消防救援支队的消防员,“如果再晚个三五分钟,我们一家人也许都没命了。”最终,那辆电瓶车最终烧得只剩一个架子,客厅里的家具、厨房都烧光了,包括客厅里的空调挂机都烧得融化了,损失至少有几十万元。
据王女士回忆,那辆起火的电瓶车是黑色踏板车,买了差不多两三年,电瓶是2020年1月份左右更换的,刚换了新的锂电池。平时主要用电瓶车来接送小孩子,差不多三五天在家里充一次电,充好电以后,停到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
“我们在这里住了10来年,电瓶车一直都是在家里充电的,一方面是侥幸心理,另一方面是小区地下停车库充电不方便。说实话,我从没想到,电瓶车火灾会那么厉害,也从没想到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火灾现场浓烟滚滚(消防供图)
如何才能管好电动自行车?
与市民王女士一样,不少市民对于电瓶车、停放充电,都抱有侥幸心理。但实际上,电瓶车引发的火灾已成为申城火灾第一“杀手”。
据统计,2020年,上海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故障引发火灾421起,造成20人死亡、19人受伤。今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施行。《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条例》规定得很清晰,但在执行过程中还是会遇到很多困难。”一位知情人士表示,“实际上,王女士所在居民楼的楼组长非常负责,几乎每家每户都告知过,电动自行车不要在楼道内违规停放、充电,也不要停在家里或把电瓶带回家充电,但不少居民依然听不进去。”“物业也一直在楼道内清理电瓶车违规停放和乱堆杂物,今天清理干净了,第二天可能又停到楼道或家里了。”上述知情人士打了一个比方,对于不少市民反映的电瓶车“飞线”充电隐患,物业曾制定了三步工作法:两次劝阻不停后,第三次直接拔线。结果,拔线遭遇居民强烈反弹、投诉,要求物业工作人员当面道歉,甚至以拒交物业费相要挟。
“《条例》的规定肯定是好的,但如何落到实处,确实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上述工作人员表示,针对小区居民反映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施不足的问题,小区地下非机动车库去年年底至今已在整改,引入了投币式的智能充电桩,并加装了技防设施,目前已进入收尾工作。
“这次还好人都救出来了,不然就出大事了。”一位小区居民说,作为一个有着2800户居民的大小区,他们现在看到有人在楼道内违规停放电瓶车都会及时向物业等部门反映,也希望物业和各个执法部门能共同行动起来,一起做好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闵行消防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电动自行车严禁在住宅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和电梯前室等处停放、充电,做到“楼道不停车、电池不入户、人车不同屋”。
新民晚报首席记者潘高峰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