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浮夸式大病众筹:谁在利用患儿赚钱?
来源:中国慈善家杂志
“医生从来没说小桐需要进行骨髓移植手术。”
4月14日晚,来自福建的罗女士收到朋友转发来的一条捐款链接,内容是北京微爱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微爱”)的一个爱心筹款项目。她愕然发现,自己的女儿小桐的照片和信息被放置在显要的位置。
罗女士感到非常震惊——自己并未向微爱公益提供过小桐的照片,也没有人向她求证过筹款文案的信息。让她更不能接受的是,募捐信息与孩子实际情况并不相符,有夸大甚至虚假的内容,比如“还要做骨髓移植手术,手术费大概在五十万元左右”等等。
筹款争议
两年前,罗女士的女儿小桐不幸被确诊患有神经母细胞瘤。在经历了14次化疗、14次放疗之后,今年孩子的情况已有所好转,但巨额医疗费几乎压垮了整个家庭。
4月14日晚,一位病友家长给罗女士发来一个轻松筹的筹款链接,这个微爱公益爱心筹款项目中,有小桐和另一个孩子的信息:小桐“要做骨髓移植手术,手术费大概在50万元左右”,文中附上多张小桐的照片;另一个孩子名叫小彤,“七旬老人做小工为患癌孙女挣钱治病”,需要40多万元。两个孩子一起,募捐目标为100万元。在罗女士看到这则捐款信息时,项目已经募集到了26万元捐款。
有些病友对罗女士提出了质疑——小桐的病情已经稳定,当前治疗并不需要那么多钱,尤其是孩子根本就不需要做骨髓移植手术。“为什么还要借机发起筹款,是不是在利用孩子赚钱?”
仔细阅读筹款文案会发现,这个以上述两位孩子为故事蓝本的筹款项目中,受益对象并非这两个孩子,而是“经济困难并需要治疗的大病患者”,筹款用途是“将为经济困难并需要治疗的大病患者筹款,为其提供一定金额的救助资金”。
“我没有向微爱公益提供小桐的照片,也没有人向我求证过筹款文案的信息。文案里说小桐需要骨髓移植,这不是事实,医生从来没说小桐需要进行骨髓移植手术。”罗女士告诉《中国慈善家》。
小桐的照片和信息为什么会被人利用了?罗女士认为是源于之前的一次筹款。今年1月底,在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一位自称轻松筹工作人员的高姓男子多次主动联系罗女士,表示愿意为小桐进行募捐。3月,在高某的张罗下他们在轻松筹上为小桐申请目标为20万元的筹款,最终筹得1.9万元。
3月底,高某再次联系她,说有一个微爱公益的项目,能够资助小桐5000元。罗女士说,自己确实在高某的主导下与微爱公益签过三份协议,但没有提供孩子的照片以及募捐使用的文案。
罗女士所说的协议包括《捐赠协议》《授权书》《北京微爱公益基金会“微爱1+1项目”救助申请表》。其中,《捐赠协议》明确,乙方(受助人)应甲方提供受助人、法定监护人身份信息、医疗信息外,还需提供患病及家庭情况详细介绍(内含清晰的图片信息不少于5张)。同意并授权微爱公益在本协议约定项目执行期间(一年)使用前述宣传素材(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材料、肖像、声音、视频等内容)。
《授权书》内容显示,授权人授权被授权人在互联网公开募捐项目的宣传活动中免费使用其肖像、个人基本信息、事件经历等信息。
罗女士称,出于对高某的信任,加上其不断催促,当时并没有对协议内容进行详细的阅读就签字后寄出。此后,不管是高某还是微爱其他工作人员,都没有和她沟通过此事。
看到筹款链接的4月14日晚,罗女士致电高某,质问对方为何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小桐的信息去进行募捐。“他当时承认‘对不起’我,不想把事情闹大,问我想怎么解决。”
两天后,高某向罗女士提出,自掏腰包拿出2万元给罗女士作为补偿,但被罗女士拒绝。
在罗女士提供给《中国慈善家》的电话录音中,高某表示,“这事已经发生了,为了工作自己也没有办法。”高某多次向罗女士强调,该筹款为“群体项目”,筹得款项后,特别困难的家庭可以申请一千到两千元。
罗女士再次提出质疑:“群体项目为什么用两个小孩资料做宣传?”高某称,“因为这两个孩子有故事点,所以说会给你们打5000元。”
“那你们就是想拿5000元买我的资料和故事点?”罗女士反问。她提出自己的要求:一是停止捐款,二是已捐款项原路返还给爱心人士。
4月15日,罗女士打电话给微爱公益,质问对方从哪里获得孩子的照片和募捐文案。对方称,罗女士和高某签的授权书就是默认了募捐活动,高某向他们提供了照片和文案。
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功武认为,从已知的事实来看,微爱公益在公布小桐个人情况之前,虽然与其母亲签有协议,但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此协议只能约束微爱公益与求助人,即求助人只对微爱公益主张权利,也只对微爱公益履行义务。高某并不是此协议的一方,其未经求助人的同意,便把求助人的照片等信息擅自交给微爱公益并进行公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虚假信息
关于筹款平台志愿者夸大患者病情欺骗网友的案例近年来屡见不鲜,已然成为网络筹款中的顽疾。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旗下媒体2020年年底发布的首份大病众筹平台美誉度调查显示,70.4%以上的捐助者认为“监管机制不严格”“捐款资金走向不明确”是对平台不信任的主要原因。
报告显示,一些众筹平台的漏洞显而易见,审核形同虚设,对个人财产状况几乎不做审查;对捐款的使用情况更没有严格跟踪和监管。
有分析指出,越来越多的大病众筹信息出现在社交媒体平台上,不免让人产生疲惫感,而频频曝光的“诈捐”事件也让人们更加谨慎地对待大病众筹。
随着申请众筹的用户人数不断上升,筹款项目剧增,伴随而来的就是审核能力不足、监管不力,导致有人夸大病情募捐,或者在病情尚未确诊就要筹款,甚至有骗子涉嫌窃取病人资料欺骗爱心人士捐款等问题。
罗女士表示,微爱的这个筹款项目既然是集体项目,就应该在醒目的位置明确这一点,而不是在募捐页面的最后,才模糊地标注募捐受益对象是“经济困难并需要治疗的大病患者”。“看这个链接的内容,一般捐赠者都不会注意到这是个集体项目,大家都会出于对这两个孩子的同情进行捐款,以为这个项目的受益人就是这两个孩子。”
刘功武认为,罗女士与微爱公益的协议中,只是授权其为求助人发布筹款信息,并未授权其将求助人的信息用于为其他大病项目筹款,侵犯了求助人对自己事务及个人信息的自主权。罗女士可以要求微爱公益和轻松筹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更让罗女士感到气愤的是,募捐文案中还存在虚假内容,“文案上写孩子还要再做骨髓移植手术,还要五十万左右,但实际上现在只是在进行药物治疗阶段,目前没有手术需要,更没有任何人说过孩子需要骨髓移植。这是利用孩子、夸大孩子的病情来博同情,是明显的欺骗行为。”
对此,微爱公益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中国慈善家》记者采访时表示,微爱公益与患者的法定监护人(罗女士)签了相关的协议和受权书以及知情同意书,并无不妥之处。基金会的文案写作人员人不具备专业医疗知识,所以在写作时误将卡特疗法写成了骨髓移植。
刘功武认为,微爱公益未经求助人同意,未向求助人核实,就单方面向社会发布求助人需要做骨髓移植手术的信息,夸大求助人的病情,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从社会公众方面来看,公众基于对微爱公益的信任而捐款,但微爱公益却发布了夸大求助人病情的虚假信息,这有违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涉嫌对公众的民事欺诈。从求助人方面来看,不仅违背了其自主权,也涉嫌损害其名誉权或隐私权。
而关于平台的责任,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中心主任罗思翔告诉《中国慈善家》,募捐平台以虚构或未经实际募捐人同意而向社会发布的募捐信息已经构成欺诈,实际募捐人有权要求募捐平台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而捐款人则有权要求募捐平台按照原路径返还善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虽然近几年大病众筹行业发展趋于规范,但仍有很多问题,比如在筹款时夸大病情、虚构病情,甚至伪造病历,要解决这些问题,法律、政府监管、平台风控三方面缺一不可,只有三方共同努力,才能治愈互联网募捐顽疾。”罗思翔说。
根据罗女士和微爱公益签署的捐赠协议,微爱公益在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发起“微爱1+1”项目,通过项目所筹资金为罗女士拨付善款5000元。
在她联系高某和微爱基金工作人员要求停止筹款后,链接中关于小桐的内容目前已经删除,而关于另一个孩子小彤的文案内容依然保留。记者注意到,由于筹款期限长达一年,每天还有爱心人士向这个项目捐款,目前已筹得善款36余万元。
目前,罗女士已收到微爱公益方面的5000元。罗女士告诉《中国慈善家》,她打算用这5000元,作为自己处理这件事的经费。她还会继续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我首先会到上海去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