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观察|保健品被当药吃闹出人命,包装不能打擦边球
老人买30万保健品当药吃,延误病情不幸去世。广州的黄阿姨在2013年做过一次换心瓣膜的手术,医生说需要长期服用药物来维持器官的正常功能,但是,三年前黄阿姨接触到保健产品后,就渐渐把药物停了,每天吃的保健品比饭还要多,什么蛋白粉、小分子肽、姬桑子浓缩液……最终黄阿姨因为器官衰竭抢救无效去世。后来,家属发现,黄阿姨在保健品上竟花了三十多万元。而且这些保健品的功效被宣传得神乎其神、包治百病,不由得老年人不相信。
类似的“保健品当药吃”的事绝非孤例,甚至有老人因此送了性命,悲剧一再发生,有无破解良策呢?
治本之策在于提高国民的健康素养,让消费者特别中老年消费者不上这个当。但是,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监测结果,2020年我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比2019年提升3.98个百分点,增长幅度为历年最大。即便如此,2020年我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也仅达到23.15%。
由此可见,提高国民健康素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除此之外,还需要一个治标之举。运用简洁醒目“警示用语”标示保健品,无疑是最为简捷明快,也最为有效的方式。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食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据此编制的规范性文件《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则规定“警示用语区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用语区内文字与警示用语区背景有明显色差”,“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印刷,包括以下内容: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等。
但令人遗憾的是,《指南》的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为关于上述规定并不属于《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的标签应当标明的事项,亦不属于“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所以,目前很多保健品没有在包装上突出显示自己的“真实身份”,更不要说一些保健品故意“打扮”成药品。
由于制定法律和法规的周期较长,那么,制定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标准,是值得考量破解路径。需要指出的是,未来的标准需要有更为明确有弹性的规定,譬如规定“保健食品装体上及内附说明中禁止使用误导性语言”,“警语字体与警语区背景的最小色差值(△Eab)”等等。目前,c、“购买保健品认准‘蓝帽子’”已为公众所熟知,不妨明确规定:警示用语应位于“蓝帽子”的周围,并规定警示用语区与“蓝帽子”之间的最大距离。
中国保健食品专用标志,俗称“蓝帽子”。
在烟草控制领域,健康警示已被证实可以增加吸烟者对吸烟健康危害的认知,同时增加他们减少吸烟的可能性。世卫组织相关负责人指出“解决缺乏认知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在烟盒包装上印上大幅的图形健康警示。”
我们不妨再从中汲取经验,在包装上必须严格区分药品和保健品,让老年人也能一眼看明白“这不是药”,从而杜绝保健推销人员浑水摸鱼。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