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毁尸灭迹”,沪一62岁阿姨放火烧楼!

日期:04-14

原标题:为“毁尸灭迹”,沪一62岁阿姨放火烧楼!

来源:新闻坊

今天小坊要来说一桩

邻里纠纷引发的放火案

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

受理了一起案件

62岁的刘某某因宠物狗

经常在楼道内撒尿

屡次和邻居发生矛盾

为了销毁狗狗随地便溺的“证据”

刘某某输出了一波魔幻操作

甚至不惜放火烧楼……

为“毁尸灭迹”,沪一62岁阿姨放火烧楼!

事情发生在2020年11月10日,当天,刘某某像往常一样带着宠物狗下楼散步,而狗狗则又一次在楼道的公共区域撒了尿。

想到自己此前多次因为这个问题引发纠纷,刘某某顿时心生一计,将视线转向了停在楼道里的自行车上。

为“毁尸灭迹”,沪一62岁阿姨放火烧楼!

因为和楼里的一位居民积怨已久,心怀不满的刘某某便找到了对方的车,抄起自行车套,就开始擦拭地上的尿渍。

为“毁尸灭迹”,沪一62岁阿姨放火烧楼!

擦完后,刘某某将车套挂回了对方的自行车上,扬长而去。

两个多小时后,再度下楼的刘某某注意到自行车套上的尿液没干,心虚的她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掏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车套引燃。

为“毁尸灭迹”,沪一62岁阿姨放火烧楼!

这把火直接从1楼烧到6楼。刘某某肆意放火的行为,导致部分停放在楼道里的电动自行车被烧毁,部分公共区域和房屋也被烟熏黑。经过估价,造成了约3.9万元的经济损失。

为“毁尸灭迹”,沪一62岁阿姨放火烧楼!

此外,还有一名男性居民在逃生过程中,被燃烧产生的烟雾灼伤,颈部、面部、体表等也有多处烧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为“毁尸灭迹”,沪一62岁阿姨放火烧楼!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邱检察官介绍:“刘某某的放火行为危害到了公共安全,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构成放火罪,应当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刘某某曾在2003年因诈骗罪被捕入狱,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满释放后,刘某某一直住在该小区。据刘某某称,自己此前入狱的事时常被别人提起,因此心理有些扭曲。

检察官称:“到案后,刘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她的家属也代为退赔了被害人相关的损失以及小区物业关于清洁公共楼道所付出的费用,获得了相应的谅解。”

为“毁尸灭迹”,沪一62岁阿姨放火烧楼!

目前,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已经以放火罪将刘某某起诉到法院,考虑到她有相关的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的刑事处罚。

最后还是提醒大家

注重社会公德,文明养狗

此外,凡事三思而后行

一时冲动可能会酿成

无法挽回的后果

来源|宣克炅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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