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巡回审判解六旬老人“烦心事”
近日,梁平法院第三人民法庭法官罗磊到石安镇联丰村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当地镇、村干部、部分村民代表参加了旁听。判决宣布后,法官通过情理宣讲与法律普及,让在场旁听群众深受启发。
原告钟某甲现已年逾六旬,妻子去世多年,膝下只育有被告钟某乙一个女儿。2019年,原告因中风瘫痪丧失了劳动能力,其生活起居只能依靠被告照顾。2020年10月,被告因不堪生活重负,将原告送回了老家,回到老家的原告孤苦一人,仅靠每月496元的低保金维持生活,无人照料。钟某甲所在的联丰村村委会多次与其女联系协商赡养事宜,无果。原告的生活一度陷入困境,无奈之下,便一纸诉状将其女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被告一直拒绝配合,法官依法对其进行了公告送达和缺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尊老爱幼、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借口拒绝赡养老人。原告钟某甲只生育了被告一个女儿,辛苦劳累一生,却面临着“久病床前无孝子”的困境。故结合当地基本生活实际及原告实际情况,依法判决被告从2020年12月1日起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1500元,住院医疗费经报销后凭正规票据由被告负担。
近年来,梁平法院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原则,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巡回审判职能作用,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