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年前伤害案获刑4年 贵州一地产商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日期:04-09

原标题:因20年前伤害案获刑4年,贵州一地产商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20年6月28日,贵州黔南州国有企业——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出了一份特殊的“最后通牒”:要求贵州晨晖房地产有限公司尽快完成该市绿茵河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以防止引发群体事件,“否则造成的一切民事、法律后果由贵司全权负责”。

晨晖公司收到通知后也十分无奈,此时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罗德林因涉及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多起案件成为毕节市警方侦办的对象。

2020年11月30日,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罗德林、罗德军为争夺社会名声,在黔西县城区多次与他人打架斗殴并结下仇怨,“90年代中期,罗德林等人因沾染毒品被劳动教养,请假提前释放回黔西后,不思悔改,继续带领其团伙成员多次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罗德林后来通过运输煤炭、经营餐馆、经营烟酒行、汽车出租等积累大量财富,逐渐变为黔西成功商人,但同时罗家兄弟及其团伙成员在黔西县城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三人重伤,二人轻伤”,形成了恶势力团伙。七星关区法院认定罗德军犯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罗德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值得一提的是,案件宣判前一天,检方向法院提交了情况说明,撤回了起诉书中的部分犯罪事实,同时缩减了被告人的量刑建议。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获悉,罗德林的辩护人认为,案件不仅因为一条群众来访登记记录突破了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同时一审判决采信的指控罗德林有罪的证据主要是被害人以及利害关系人的证言,但相关证言前后杜撰痕迹明显,存在串供可能,“关键事实均与客观事实不符”。

目前,罗德林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已进入了二审审理程序。

▲2020年6月28日,都匀市城投公司发出催促罗德林实际控制的晨晖公司尽快完成工程建设的通知。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2020年6月28日,都匀市城投公司发出催促罗德林实际控制的晨晖公司尽快完成工程建设的通知。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警方征集地产老板违法犯罪线索

2020年3月19日,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发布的《关于公开征集罗德林、罗德军、赵羽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称,毕节市公安局指定七星关分局侦办的黔西县罗德林、罗德军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案件,现已抓获罗德林、罗德军、赵羽等犯罪嫌疑人。警方称,自1998年以来,罗德林等人在黔西县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警方同时还敦促罗德林犯罪团伙未到案涉案人员尽早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警方《通告》中的罗德林,正是贵州晨晖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969年12月出生的他,20多年前还在开出租车,经过努力已成为民营企业老板,是当地小有名气的成功人士。

在案证据显示,警方这次征集违法线索并未获得实质性证据。

▲2020年3月19日,毕节公安发布征集罗德林等人犯罪线索的通告。图片来源/网络截图

▲2020年3月19日,毕节公安发布征集罗德林等人犯罪线索的通告。图片来源/网络截图

2019年9月21日,罗德林被毕节警方控制。2020年7月6日,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就该案依法提起公诉。

2020年11月30日,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就罗德林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定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被告人罗德林、罗德军为争夺社会名声,逐步笼络被告人赵羽及刁正林、冯守军等人,在黔西县城区多次与王静、王胜弟兄等人打架斗殴并结下仇怨。罗德林持枪将陈民祥打伤,树立恶名。90年代中期,罗德林、罗德军等人因沾染毒品被劳动教养,请假提前释放回黔西后不思悔改,继续带领其团伙成员多次寻衅滋事、殴打他人。1998年11月,罗德林、罗德军等人通过与他人斗殴等方式,在黔西城区树立了更大的名声及威望。

2000年左右,罗德林、罗德军因吸毒被处理后,“憎恶、排斥吸毒人员”,部分团伙成员因此离开,有的因违法犯罪被打击处理。罗德林、罗德军为巩固其团伙社会地位及壮大团伙势力,又逐步吸纳被告人蔡洪林、朱洪武等人加入其团伙。罗德林在当地通过运输煤炭、经营餐馆、经营烟酒行等积累了大量财富,而弟弟罗德军因杀伤他人逃跑到威宁高建军的水泥厂躲避,并帮助其管理,后又到黔西县“西南水泥厂”任职,并最终成为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逐渐变为黔西有名的成功商人。罗家兄弟及其团伙成员在黔西县城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法院认定在当地逐渐形成了以罗德林、罗德军为纠集者,赵羽、刁正林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罗德林恶势力团伙的犯罪结果是在20多年的时间内,“造成三人重伤、二人轻伤”,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

对于检方对罗德军伤人的指控,罗德军以及其辩护人并未否认,他坦承了自己动刀的情形;对于检方指控罗德林参与了犯罪,罗德林和他的辩护人提出了反对。

▲罗德林。图片来源/毕节公安

▲罗德林。图片来源/毕节公安

20年前的接连伤害旧案

毕节市七星关区法院认定,2000年4月2日晚,黄海、阳某等人在黔西县莲城宾馆酒后同他人发生口角,被告人罗德林、罗德军及刁正林等人得知后,来到宾馆大厅,再次与阳某等人发生口角致抓打,黄海被罗德林抱住,随后罗德军、刁正林将黄海杀伤。

当日晚上,阳某持枪在黔西县人民医院开枪打伤罗德林腹部。三年多以后的2003年7月,黔西县人民医院鉴定中心鉴定,黄海在2000年4月2日受了重伤。2019年7月31日,经贵州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黄海因锐器致开放性血气胸、失血性休克,构成轻伤二级,黄海因锐器致全身多处皮肤裂伤,遗留体表瘢痕形成,构成轻伤二级。

阳某在黔西县人民医院开枪打伤罗德林腹部后,法院认定罗德林为报此仇,数次带领赵羽、蔡洪林等人在黔西县人大宿舍等地多次寻找阳某下落。2000年10月22日晩,蔡洪林在得知阳某的下落后,便持枪伙同朱洪武在黔西县北门统建局宿舍门口埋伏,蔡洪林持枪打伤阳某腹部。罗德林后来安排收回了作案枪支,安排蔡洪林、朱洪武到安顺躲藏。贵州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阳某2000年10月22日当晚所受的伤为重伤二级。

在该案一审中,罗德军表示,检方指控的其杀伤黄海的部分属实,在杀伤黄海时,罗德林并没有参与。罗德军的辩护人认为,刺伤黄海的只有罗德军一人,相关行凶行为与罗德林并无关系。

▲2020年9月,曾被罗德军打伤的王某出具谅解书,表示自己从未进行过控告。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020年9月,曾被罗德军打伤的王某出具谅解书,表示自己从未进行过控告。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了一份黔西警方作出的《关于阳某、杨成林等人寻衅滋事综合报告》称,2000年4月,黔西县公安局领导、刑警大队领导根据城关镇群众举报,有一股流氓恶势力在城关打架斗殴、强拿硬要,无恶不作,严重扰乱城关的治安形势,成立专案组对城关地区流氓恶势力进行整治,专案组通过工作,查明城关地区有一个以“黄海”、阳某为首的流氓团伙在城关一带结伙斗殴、调戏妇女,无所不为。

黔西县检察院黔检刑诉[2001]67号起诉书证实,罗德林案件中的被害人黄海在2000年4月至2001年4月25日是处于在逃。罗德军的辩护人据此认为,案件所谓的被害人黄海2000年是逃犯,根本不可能报案,检方应当予以撤诉。

一审中,罗德林对检方指控的事实作出了全盘否认。罗德林称,黄海被杀伤时自己并不在场,更没有参与,他从来没安排过任何人报复阳某,更没安排伤害了阳某的蔡洪林、朱洪武去躲藏。

罗德林的辩护人则认为,指控罗德林有罪的证据主要是被害人黄海的陈述以及与被害人关系密切的证人证言,案件发生距今有20年了,法院不能轻信言辞证据。辩护人称,黄海的数次陈述,前后杜撰痕迹明显,与黄海关系密切的证人与黄海串供痕迹明显。“每次都是在黄海对关键事实的陈述变更之后数日,这些关系密切证人再配合做关键内容相同的变更。而且,无论是黄海的陈述还是证人所做证言,关键事实均与客观事实不符。”

▲2020年6月22日,毕节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宇接待来访的罗德林家属。图片来源/毕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2020年6月22日,毕节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宇接待来访的罗德林家属。图片来源/毕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一审获刑后已提起上诉

罗德林恶势力团伙一案的审理中,罗德林的代理律师坚持认为案件不存在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检方不应提起公诉。

罗德林的辩护人刘校逢认为,案件的被害人没有在法定期限提出控告,公诉方提供的证明诉讼时效的证据——来信来访登记表中,都没有提到罗德林的名字,同时信访投诉的问题是不是检方起诉书指控的黄海被伤害案也尚未查清,“光有一行字,也没有具体的控告信,不能证实是对罗德林进行控告”。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检方的起诉书中,还指控了罗德林恶势力组织从1990年到2010年期间所做的十起“违法行为”,包括了1990年发生的致人轻伤案、1991年用火药枪致人轻伤案、1995年致人受伤案等案件。罗德林辩护人认为,“(检方指控的十起涉恶案件)没有哪一起的证据是充分的,站不住的。”

▲黔西县公安局提供的该局信访室于2000年6月8日收到黄海被罗德军、刁正林故意伤害的来信来访诉求复印件,但未有原件,其中也未提及罗德林。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黔西县公安局提供的该局信访室于2000年6月8日收到黄海被罗德军、刁正林故意伤害的来信来访诉求复印件,但未有原件,其中也未提及罗德林。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罗德林等人涉及的陈年旧案被“往事重提”来自于被害人阳某的举报。七星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证实,阳某向相关部门举报了罗德林、罗德军涉及的相关案件后,黔西县公安局在2019年5月21日对该案立案调查,案件在公诉阶段由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指定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对于罗德林辩护人提出的案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案件被害人黄海在追诉期内,已通过群众来信来访渠道提出过控告,虽然公安机关没有明确得出结论,但曾对此开展过侦查活动,“系因被告人罗德军、刁正林外逃,罗德林、赵羽一直未到案,才未能破获,此不属追诉时效已过情形”。对于阳某被人重伤一案超过诉讼时限的问题,法院认为被害人阳某及其亲属在案发后的追诉期限内,均明确提出过口头控告,但因为黔西县相关司法机关“应立而不立”案件,时至今日立案办理,所以也不存在追诉时效限制问题。

▲2020年11月30日,七星关区检察院修改量刑建议后一天,七星关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摄影/上游新闻记者沈度

▲2020年11月30日,七星关区检察院修改量刑建议后一天,七星关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摄影/上游新闻记者沈度

2020年11月29日,七星关区法院就罗德林案宣判前一天,七星关区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书中三起指控的犯罪事实,撤回理由是“证据不足”,同时也将相关被告人的量刑建议进行了缩减。

11月30日,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罗德军犯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罗德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一审宣判后的2020年12月9日,罗德林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认定本案未过追诉时效等理由,向毕节中院提出了上诉,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程序。

上游新闻记者沈度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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