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马上评|老师教唆学生打学生,是更阴险恶劣的体罚
近日,河南商丘宁陵县两位家长向媒体求助,称他们的孩子上课说话,老师教唆全班同学打他们。4月3日,宁陵县教体局通报称,宁陵县清华园学校二年级2班段某某老师,因为两名学生违反课堂纪律,建议全班同学用手打的方式,对两人进行体罚,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责成宁陵县清华园学校对段某某进行辞退。
学生上课说话固然不对,但并不算严重的违纪行为,一般情况下,老师只需纠正和批评即可。然而,在这位段老师眼里,此举居然到了要发动全班学生打人的地步,甚至下课都不能让打人终止,导致两名学生心理受到伤害,一人右臂皮肤淤青,实在是矫枉过正。这不是教师正常行使教育惩戒权,而是老师凭着自己的优势地位,对学生施加的泄愤式体罚。
根据通报,段某某先是对两名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然后才“建议”全班学生打人。表面上看,段某某并没有自己动手,但这种公然教唆和煽动的行为,其实是更阴险、更变态的恶行。
一方面,它让被打学生承受更严重的精神痛苦。这种集体式的公开羞辱,对于被打学生的心理,将造成剧烈的冲击,留下难以弥合的心理创伤。另一方面,那些参与打人的学生也好不到哪里去。他们要么背上打同学的心理阴影,要么会形成一种扭曲的认知,即在老师的支持下,可以对他人肆意施暴,而不必感到害怕和内疚。
总之,教师教唆学生打违纪学生的行为,撕毁了同学之间的平等、友爱、和互信,宣扬了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让学生身心受伤之外还容易养成对暴力的崇拜。这是一种无师德的行为,更是一种有毒的“教育”方式。一个细节是,下课时,段某某没有制止剩余学生打人就离开了教室,部分学生转而将老师的教唆升格至推搂。这足以说明段某某“言传身教”的不良示范效应。
段某某被辞退,显然是咎由自取。不过也要看到,对于这种老师借学生之手的体罚行为,各地各校的处罚力度轻重不一,有的将老师开除辞退,有的则简单处分赔偿了事。这客观上也助长了一些老师实施各种体罚、变相体罚的气焰。
老师教唆学生打学生,与老师自己施暴并没有本质区别,而且性质更恶劣。因此,有必须要明晰对此类校园体罚行为的罚则,绝不能因为老师自己没有动手,就网开一面、宽大处理。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