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在公园非游泳区游泳 多次劝阻无效被曝光

日期:04-03
北京市

原标题:李某某在公园非游泳区游泳,多次劝阻无效被曝光

游园本来是件开心的事儿,但是一些不文明行为的发生让人很不舒服。

2020年,已有17名市属公园不文明行为人被公安、城管执法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被市公园管理中心提交市文化和旅游局列入旅游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清明小长假,北京各公园景区迎来踏青赏花游览高峰。知道君提醒大家,一定要文明游园。

市园林绿化局、市公园管理中心与市城管执法局在紫竹院公园联合开展“文明游园我最美,生态文明我先行”专项行动。新京报记者侯少卿摄

市园林绿化局、市公园管理中心与市城管执法局在紫竹院公园联合开展“文明游园我最美,生态文明我先行”专项行动。新京报记者侯少卿摄

公示期内限制进入北京市属公园

据市公园管理中心安全应急处处长米山坡介绍,2020年,已有17名市属公园不文明行为人被公安、城管执法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被市公园管理中心提交市文化和旅游局列入旅游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在为期两年的公示期内,限制其进入北京市属11家公园,并将其不文明行为在市属各公园进行曝光警示。

4月2日上午,市园林绿化局、市公园管理中心与市城管执法局在紫竹院公园联合开展“文明游园我最美,生态文明我先行”专项行动。

即日起,紫竹院公园在全园范围内启动文明游园宣传月。全园职工、首都公共文明引导员、城管执法人员以“固定岗+流动哨+调度员”三方结合的形式,针对公园主要门区、赏花集中区域、园内主干路等,加强宣传引导、不间断巡视劝导和客流疏导。利用公园广播、园内电子显示屏、移动巡逻宣传车、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和官方微博微信,宣传倡导游客文明游园,推荐远观近赏春花的最佳时间和地点,着力引导游客分散观赏。

市属公园在门区设置不文明行为曝光台

在清明假期到来之际,市属公园开展“文明有序逛公园”“做文明赏花人”“保护文物古迹”“缅怀革命先烈铭记百年历史”及“绿色低碳环保游园”五项公共文明宣传引导行动。首都文明办部署近600名首都公共文明引导员在市属公园开展文明游园柔性引导工作。

同时,市属公园在门区、广场等设置文明游园倡议书、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公布举报电话等,号召和引导游客市民文明游园。

市园林绿化局、市公园管理中心和城管执法部门提示广大市民和游客,外出踏青游园时,请不要践踏草坪、攀折花木,不要采摘花果野菜,不要捕捉、捕捞、投喂动物,共同维护安全有序、文明健康的游园秩序。

我们看看,2020年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黑名单”部分案例。

案例一

为拍照用飞盘砸樱花树

刘某女籍贯:北京市

不文明行为事由:2020年4月1日上午,游客刘某在玉渊潭公园西门内,为了让樱花落下拍照,用飞盘砸樱花树,损坏草坪、树木,对公园景观造成破坏。根据《北京市公园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第五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对其处以50元罚款。

根据《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列入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20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20日。

案例二

疫情期间利用多个手机号倒票

王某某女籍贯:黑龙江省

不文明行为事由:疫情期间,玉渊潭公园采取网络预约购票、限流入园措施,王某某利用多个手机号购买门票,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高价出售、从中牟利。经警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被海淀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根据《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列入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20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0日。

案例三

在公园非游泳区游泳

李某某男籍贯:北京市

不文明行为事由:2020年6月11日下午,公园巡视人员发现游客李某某在玉渊潭公园东湖非游泳区游泳,经多次劝阻无效,后被执法人员当场制止。根据《北京市公园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对其处以20元罚款。

根据《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列入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20年9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

案例四

用自制弹弓射击野生鸟类

马某某男籍贯:北京市

不文明行为事由:2020年8月13日中午,游客马某某在玉渊潭公园内用自制弹弓射击野生鸟类,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较重,后被民警抓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海淀公安分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根据《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列入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20年9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

案例五

攀爬古建并拍照

敖某某男籍贯:哈尔滨

不文明行为事由:2020年10月16日16时许,游客敖某某在北海公园游览时,攀爬古建“写妙石室”并拍照,此不文明游览行为造成了较大的不良社会影响。根据《北京市公园条例》第46条、第5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相关执法人员进行了警告并处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列入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记者张璐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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