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身份信息不完整,如何起诉寻求救济
近日,张某通过律师向南岸法院立案庭提交了一份特殊的起诉材料,被告仅为一昵称为“可乐男孩25405106”的网络账号,并没有其他能够确定被告身份的信息。张某主张其在视频平台拥有众多粉丝,“可乐男孩25405106”在网络社交平台上通过文字和图片恶意中伤、抹黑原告张某,损害张某形象和名誉,但是张某无法通过个人途径获得被告真实信息,向社交平台请求披露账号“可乐男孩25405106”的真实注册信息被拒,原因是需要由公安机关或法院出具调查令才能提供该账号注册信息,无奈,张某只能以网络昵称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核实“可乐男孩25405106”的身份信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时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可乐男孩25405106”仅为一网络账号,且没有其他确认被告身份的信息,该案被告并不明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推行律师调查令的意见(2020年修订)》的规定,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向有关单位查询被告真实身份信息被拒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律师调查令申请调查,但律师调查令只能在案件受理后提交。由于张某举示了侵权基本事实,在该案件符合受理、管辖的情况下,本着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理念,我庭在与审判部门沟通后受理该案,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承办法官提交律师调查令申请调查被告真实信息。据悉,原告的代理律师已经向承办法官申请了律师调查令。
近年来,原告起诉时无法提供被告身份信息的情况增多,比如高空抛物、网络侵权等等。原告因身份受限,无法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而相关部门又以不能随意泄漏公民隐私为由,拒绝为公民个人提供他人的身份信息。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在《全国法院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座谈会纪要》曾就起诉时无法提供明确被告信息的难题提出,人民法院可以签发用于调查被起诉人的名称、住所地等身份信息律师调查令,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推行律师调查令的意见(2020年修订)》第六条规定,律师调查令的申请应当在案件受理后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并没有对在立案阶段,原告无法查询到被告身份信息如何处理做明确规定,故以此案为例,希望上级部门能够出台相关指引和办法,指导基层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处理,破解在起诉时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真实身份信息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