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壹现场丨盗窃300万、67万美元及16公斤黄金男子获刑13年
男子用在网上学的锡纸开锁技术,进入事主地下储藏室,盗窃300余万人民币、67万美元现金及16根(1kg/根)金条,事后还找来砖头放回盒子里进行掩饰。北青-北京头条记者3月22日从北京审判信息网获悉,法院因盗窃罪,判处男子李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女友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被害人尹某在地下室租了一个房间,用于堆放杂物。其和妻子还把家中的300余万人民币、67万美元现金及16根金条装纸箱里放在这个房间内。
2019年7月8日,尹某到地下室准备拿现金使用时,发现装有现金的7、8个纸箱还在,但纸箱里的现金全都没有了。尹某再查看屋内架子中间放在鞋盒里的金条,也都变成了红砖头。房门及门锁没有被损坏,房间也没有其他窗户和出入口。而尹某上一次进入地下室查看现金,还是3月底。
想到这些钱是自己20多年经营公司积累所得,美元也是为了女儿留学兑换的,现在这些财物却不翼而飞,尹某赶紧报警。
经工作,民警很快锁定34岁男子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顺着线索继续侦查。2019年7月12日李某、梁某被警方抓获归案,涉案财物人民币234.48万元、67万美元、16根金条已发还被害人,丰田轿车和雷克萨斯牌轿车均被扣押。
到案后,李某供述,2019年6月18日至20日期间,其开车去被害人所住小区停车场,通过在网上学习的锡纸开锁“技术”,打开了储藏室的门。
在储藏室内,李某先看到了一个鞋盒,拎着挺重的,打开一看里面是16根金条。随后,李某又看见其他纸盒子里都是钱,便将金条和钱搬到了自己车上。离开后,李某又返回储藏室,收拾了一下纸箱子,还在鞋盒子里放了砖头。
回家后,李某用赃款买了一辆丰田埃尔法汽车,一辆雷克萨斯牌汽车。后来,发现偷的钱里还有美元,便想带着女朋友梁某一起去买房。
梁某发现李某家里突然多出了大量现金,便问李某,钱是哪来的。李某虽说不用梁某管,但梁某仍怀疑,这些钱可能是盗窃来的。随后,李某还将200万余元、金条6根交给梁某,让其代为保管。
检方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梁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情节严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李某的辩护人认为,涉案扣押发还的美元现金及金条未进行真伪鉴定,存在合理怀疑,应在犯罪数额中扣除;李某到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坦白情节,并配合公安机关追退所有涉案财物;李某是临时起意盗窃,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小,没有随意挥霍赃款,可从轻处罚。
梁某的辩护人认为,梁某对明知是犯罪所得属于应当或可能明知,不是确定明知,主观恶性小;没有挥霍赃款,赃款已及时追退给被害人,社会危害性小;梁某没有前科,系初犯、偶犯;已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经查,被盗金条已经进行了品质鉴定,再经价格部门进行价格认证,可以证明被盗金条的材质及价格情况;被盗美金经公安人员、被害人共同在银行进行随机抽取,经验证为真币;李某进入被害人居住小区的地下车库实施盗窃时,随身携带有撬锁使用的工具,具有较大主观恶性且有较大社会危害性;李某盗窃后,使用百万元赃款购置车辆,有挥霍行为。因此,法院对于李某辩护人所提相应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梁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亦应惩处。李某、梁某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大部分已追缴,可对二人酌予从轻处罚。对二人及各自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因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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