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莞首例!醉驾男子涉袭警罪被刑拘
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袭警罪”,新罪名单独设立,备受社会关注。
而就在“袭警罪”刚实施不久
就有一名醉驾男子“以身试法”
在交警办案中暴力袭警
成为东莞交警查办涉嫌袭警罪的第一人
案情回顾
日前
在东城银门街利新大厦对出路段
周某骑乘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与
李某驾驶的粤S5***C号牌
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两车损坏
接到报警后
民警迅速前往现场处置
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办案民警发现
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周某已是醉酒状态
情绪很不稳定,屡屡想动手打人
当时,为避免伤及无辜群众,民警快速将周某隔离,并向周某多次提出警告。待周某状态稳定下来后再对其展开调查询问。
询问时周某我行我素,拒不配合
而就在民警要求其配合询问时
周某突然扬手袭向民警
并且在民警对其实施强制措施过程中
周某多次反抗,企图暴力挣脱
结果
经检测,周某身体血液乙醇含量为252.2mg/100ml,属于醉驾后骑行电动自行车肇事。在审查中,周某对其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供认不讳。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处理警情时
当事人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是每位交通参与者应尽的义务
而周某不仅不配合执法,还嚣张袭警
目前,经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周某因涉嫌袭警罪已被东莞警方依法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
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
每一个公民都应尊法、学法、守法
面对民警执法时要积极配合
切勿以身试法
温馨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任何辱警、袭警行为
警方始终坚持“零容忍”
坚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