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首例!醉驾男子涉袭警罪被刑拘

日期:03-20
醉驾东莞

原标题:东莞首例!醉驾男子涉袭警罪被刑拘

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袭警罪”,新罪名单独设立,备受社会关注。

而就在“袭警罪”刚实施不久

就有一名醉驾男子“以身试法”

在交警办案中暴力袭警

成为东莞交警查办涉嫌袭警罪的第一人

东莞首例!醉驾男子涉袭警罪被刑拘

案情回顾

日前

在东城银门街利新大厦对出路段

周某骑乘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与

李某驾驶的粤S5***C号牌

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两车损坏

东莞首例!醉驾男子涉袭警罪被刑拘

接到报警后

民警迅速前往现场处置

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办案民警发现

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周某已是醉酒状态

情绪很不稳定,屡屡想动手打人

东莞首例!醉驾男子涉袭警罪被刑拘

当时,为避免伤及无辜群众,民警快速将周某隔离,并向周某多次提出警告。待周某状态稳定下来后再对其展开调查询问。

询问时周某我行我素,拒不配合

而就在民警要求其配合询问时

周某突然扬手袭向民警

并且在民警对其实施强制措施过程中

周某多次反抗,企图暴力挣脱

东莞首例!醉驾男子涉袭警罪被刑拘

结果

经检测,周某身体血液乙醇含量为252.2mg/100ml,属于醉驾后骑行电动自行车肇事。在审查中,周某对其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供认不讳。

东莞首例!醉驾男子涉袭警罪被刑拘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处理警情时

当事人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是每位交通参与者应尽的义务

而周某不仅不配合执法,还嚣张袭警

目前,经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周某因涉嫌袭警罪已被东莞警方依法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东莞首例!醉驾男子涉袭警罪被刑拘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

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

每一个公民都应尊法、学法、守法

面对民警执法时要积极配合

切勿以身试法

温馨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任何辱警、袭警行为

警方始终坚持“零容忍”

坚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

男子尾随女性在地下通道数秒顺走手机!刑拘 重要提醒!这种短信别点,东莞有人被骗十多万...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