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600余天,郭美美为何“二进宫”?

日期:03-19

原标题:出狱600余天,郭美美为何“二进宫”?

一味追逐暴利将玩火自焚

郭美美又被抓了!

3月18日下午,上海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确认郭某某等32名犯罪嫌疑人因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被浦东警方刑事拘留。据媒体报道,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正是网络红人“郭美美”。

2019年7月出狱之后,郭美美似乎并没有消停,其一直通过网络炫富、直播销售减肥产品,直到此次案发。

西布曲明是何物?出狱不足两年的郭美美为何要玩火自焚?

二进宫

3月18日,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3月11日,浦东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案件,抓获生产人员曾某某(女,26岁),销售人员周某某(女,26岁)、郭某某(女,30岁)等32名犯罪嫌疑人。现上述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悉,通报中的郭某某正是数年前在网上以虚假身份炫富,并因开设赌场罪获刑的“郭美美”,其于2019年7月13日刑满释放。

出狱之后,郭美美高调地亮相于网络,并常常以网络主播的身份带货,兜售一款叫“Chenk减肥糖”的产品,“699一盒,一盒十天。”

一张流传于网络的朋友圈截图显示,名为“郭美美工作号”的微信账号经常在朋友圈售卖该款产品。为了吸引顾客,该账号表示“咱家脂肪最顽固的顾客吃一盒也瘦了四斤,其他顾客吃一盒基本能瘦六七斤。”

不仅如此,该账号还一边卖货一边招代理:“减肥糖老顾客继续加单,只要吃了就会瘦,99%的回购率,想要做的私信我。”

郭美美的微博简介中含有“演出、瘦身”字样,并附带一个微信号,中国新闻周刊尝试添加该微信号,平台显示因添加过于频繁暂无法添加。目前,其微博已停更10天,多个视频平台上的账号也已注销。

企查查显示,2020年1月,郭美美曾与母亲郭登峰合开公司,公司名称为美美焕新(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含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化妆品等,在郭美美被抓获后,2021年3月17日,该公司正式注销。

郭美美所销售的含西布曲明“减肥产品”,究竟是何物?

暴利

科信食品与健康信息交流中心科技传播部主任阮光锋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西布曲明是一种非苯丙胺类食欲控制剂,具有抑制食欲和增强代谢的作用,通过控制食欲和增强代谢起到减肥的作用。

但是这种药物的副作用很大,轻则出现口干、口臭、血性瘀斑、失眠、食欲不振,重则出现内分泌失调、消化系统紊乱、思维异常及其他诸多不良反应,长期食用还会增加患中风和心脏病等心脑血管疾病的风险,严重时甚至致命。

2010年10月30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称,决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

即便如此,依然有不少商家和个人“铤而走险”。

据阮光锋介绍,近年与西布曲明扯上关系的减肥品牌有很多,比如曲美、澳曲轻、可秀、赛斯美、曲婷、浦秀、亭立、奥丽那、曲景、新芬美琳、希青、申之花、衡韵、苗乐、诺美亭等,这些减肥产品都被曝光过含有西布曲明。

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披露:韩某某、洪某某在减肥咖啡中掺入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并在网上大规模销售,销售金额达800余万元,危害众多消费者身心健康。

值得反思的是,为何明令禁止之下,却仍有人铤而走险?

业内人士表示,主要还是西布曲明能够带来惊人的利润。

有卖家表示,西布曲明大多流向了制作减肥药的小作坊,一公斤的西布曲明就能做出2万粒左右的减肥胶囊。而减肥胶囊每粒成本不足1毛钱,毛利高达200%至300%。

在国家不断公布相关案例、加大震慑力度的情况下,郭美美依然有恃无恐,再次撞到了枪口上。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孔磊指出,由于西布曲明作为违禁物质,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郭美美此次可能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若法院最终认定郭美美有罪,郭美美就构成累犯,会被法院从重处罚。而判多重的刑,则要看造成多大危害。

监管

当前,网络购物已成为广大群众购物消费的重要渠道,直播带货可谓风靡一时,此次郭美美销售含有违禁成分的减肥产品也是通过直播带货。

据毕马威联合阿里研究院发布的《迈向万亿市场的直播电商》报告显示,2020年直播电商整体规模达10500亿元。

然而,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中消协2020年开展了《网络直播侵害消费者权益类型化研究》,披露直播带货“七大坑”,销售违禁产品便是其中之一。

业内人士表示,此前,我国缺乏针对性法律法规,直播行业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MCN机构监管真空等因素是直播带货行业野蛮发展的主要原因。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康顺法指出,此前我国与直播带货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较为原则,指导性较差,并且专业性强,操作性不强。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虽然对电子商务行为作出了相关规定,但是未对直播行为作出规定。随着直播的兴起,电商平台、内容平台、社交平台的性质、关系、责任以及带货行为的指引都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

事实上,直播带货乱象频发,已经引起了监管方面的注意。

3月15日,《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份办法被视为电子商务法的重要补充,对“直播带货”等新型电商业态以及虚构流量数据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制,市场各方对此抱有一定期待。

例如,办法中明确,直播视频的保存时间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表示,这条规定具有代表性,在一定程度上将保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直播结束后保存三年是为了取证留底,当发生纠纷的时候,既保护消费者,也保护主播自身合法权益,这会促进直播电商诚实守信、言出必行,从根本上解决带货直播主播和消费者之间的信任问题。”

盘和林还指出,目前办法中提到的处罚多设置为绝对金额的处罚。在他看来,对于普通的网络交易经营者,这个处罚力度是足够的,但是对于头部交易经营者、高值交易经营者来说,则需要引入相对金额的处罚。“就是按照成交量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罚款金额。因为头部交易经营者其本身交易体量巨大,数千元的罚款对其不能起到惩戒作用,必须重拳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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