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父追凶25年的姐妹俩:凶手被判无期,我们的人生也走样了

日期:03-18

原标题:为父追凶25年的姐妹俩:凶手被判无期,我们的人生也走样了

1994年,湖南慈利县发生一起凶杀案,因稻田引水灌溉问题,村民张国恒被同村16岁的张登樊刺伤致死。案件发生后,张登樊外逃,而被害人的两个女儿为父追凶坚持了25年。

2019年9月,潜逃多年的张登樊被抓,其姐张某春也因涉嫌包庇、窝藏罪被刑拘。2020年11月,张家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害人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21万余元。

2021年3月17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张阿丽处获悉,张家界中院已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张登樊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3.6万余元;其姐张某春犯窝赃罪,获刑3年。张阿丽表示,对刑事判决结果基本认可,但对民事赔偿部分不满意,将会提起上诉。

因引水灌溉起冲突,

16岁少年刺死同村人后外逃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张登樊的父亲张某卓与张锡兵、张国恒均为慈利县洞溪乡洞溪村人,系同族,但张某卓与另两人关系相处不睦。三人耕种的稻田共用一处水源,因引水灌溉问题,张某卓与张国恒、张锡兵多次发生纠纷。

1994年7月2日早上,被告人张登樊的父亲张某卓与受害人张国恒因引水灌溉问题发生争执,张登樊担心其父亲打不赢遂返回家中取来杀猪刀,后张登樊与受害人张国恒在扭打过程中,张登樊用杀猪刀朝张国恒乱捅乱刺,致张国恒死亡。

案发当天,已满16周岁的张登樊逃至湖南宁乡,后被其姐姐张某春接至广州。在姐姐的帮助下,张登樊后改名为“张鑫”,在广东云浮新兴生活多年,其间于2008年娶妻生子。

1994年7月5日,经慈利县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张国恒系他人用单刃锐器多次刺击,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张登樊外逃后,其父张某卓则被羁押。1996年3月,被关押847天后,张某卓因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

嫌疑人外逃

被害人两个女儿踏上追凶之路25年

案发时,受害人张国恒的大女儿张阿丽12岁,小女儿张玲丽10岁。张阿丽告诉紫牛新闻记者,父亲被杀后,妈妈邹茂英就带着她们踏上追凶之路,但不幸的是,两年后邹茂英出车祸身亡。

“爸爸出事前,我们家里条件不错,在当地属于数一数二的人家,开着杂货店,妈妈还做裁缝。但因为凶手外逃,后来妈妈就放下了所有营生到处寻找凶手。”张阿丽说,母亲去世前,她在镇上住校读书,而母亲则经常带着妹妹在附近寻找凶手,一听到线索就会出发,但不幸的是,1996年母亲邹茂英在寻找凶手无果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身亡。

姐妹俩

姐妹俩

张阿丽向记者讲述了成为孤儿后,姐妹俩艰难的生活,“母亲去世后,我们姐妹俩寄宿在舅舅家,他家条件也不好,当初告诉我们只能负担我们两人中的一人上大学,所以拿到高中录取通知书的当天,我就辍学了,准备把继续读书的机会让给妹妹。”可是,让张阿丽痛心的是,因为后来的变故,即使妹妹考上了当地最好的高中,最终还是因为其他原因辍学了。张阿丽告诉记者,她16岁就到广东打工,如果父亲不出事,姐妹两人的人生就不会是现在这样狼狈。

带着妹妹在广东打工两年后,姐妹俩存下两万元,为了能完成母亲的遗愿,她们也踏上了为父追凶之路。张阿丽告诉记者,她们去过新疆3年,四川成都两年,此后又找遍了广东各市。“在新疆时,我妹妹就在火车站附近旅馆边打工边找人,而我就在汽车站附近摆摊,专找人流量大的地方打听。3年寻找无果后,我们又听说凶手有可能在成都工地开塔吊,于是就找了过去,那里大大小小所有的工地都给我们找了个遍。”张阿丽说,此后又有好心人给她们提供线索,凶手有可能在广东,于是她们姐妹俩又返回广东,“边打工边找,所有的休息日都耗在了这上面,找遍了广东所有地市。”

张阿丽表示,在寻凶的过程中姐妹俩吃尽了苦头,挨饿是经常的事,公园长凳上和天桥下也是两人睡觉的场所。但遗憾的是,最终张登樊被广东警方抓获,但她们姐妹俩依然没能依靠自己的力量寻找到张登樊。

被害人

被害人

25年后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无期徒刑

2019年8月,张阿丽姐妹俩为父追凶的事情被媒体报道后,同年9月,张登樊被广东民警抓获,其姐姐张某春随后也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据慈利警方此前通报,案发后,因刑事侦查技术手段落后,加之当时交通不便,且张登樊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能够使用的侦查手段非常有限;此案一直没有进展。2019年以来,慈利警方陆续发现一些线索,经核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张登樊早已获得新户口并更名为“张鑫”,且已在广东成家。

2020年11月17日,张家界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登樊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某春涉嫌窝藏罪。此次庭审,在刑事案件之外,张阿丽姐妹还对张登樊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20多万元。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在庭审时,张登樊当庭翻供,辩解称自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只承认过失杀人。公诉机关在庭审中,根据张登樊对案件翻供的态度,最终向合议庭作出了无期徒刑的量刑建议,法庭决定择日宣判。

2021年3月17日,紫牛新闻记者从张阿丽处获悉,她已收到该案一审法院判决书。

判决书中载明,张登樊持利器捅刺他人要害部位的行为,明知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而对他人的生命持放任态度,属于故意杀人;因张登樊犯罪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时,张登樊姐姐张某春“明知张登樊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且属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针对张阿丽姐妹提出的附带民事赔偿诉求,判决书中称,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精神损失费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均没有提交证据证明,不予支持;主张的丧葬费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最终判令张登樊赔偿张阿丽、张玲丽物质损失丧葬费36650元。

对刑事判决认可但不满民事赔偿

受害人家属准备上诉

接受紫牛新闻采访时,张阿丽告诉记者,对刑事判决能接受,但对民事赔偿部分不满意。“判他(张登樊)无期徒刑,这个虽然我们也想一命抵一命,但也只能接受,因为毕竟有‘未成年’这个因素,但民事赔偿部分太少了,我们不满意准备上诉。”

“这么多年,他们家都没有对我们说一句道歉的话,而且张登樊被抓后认罪认罚,到开庭又当庭翻供,还说只对我们象征性地赔偿,对方这样的态度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张阿丽表示,这25年来,她们姐妹为了追凶付出了大量的物力财力以及青春,“每到逢年过节的时候,人家都是在家团圆,而我们只能在他可能出现的地方蹲点,这样的苦难道不该补偿吗?”

“另外,他一个杀人犯都能结婚生子,过上幸福的家庭生活,而我们的青春都毁了,我31岁才结婚,妹妹也是29岁才出嫁,这在农村都算大龄了。这样的人生是不公平的。”张阿丽告诉记者,“当初我们提起的附带民事赔偿诉求是120多万元,但只判了3万多元,这件事情给我们姐妹俩造成的损失和心理伤害确实太大了,所以我们一定会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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