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冷静期”后,每10对提出申请的夫妻仅有4对离婚
武汉晚报讯(记者李冀通讯员张曼舒)每10对申请离婚的夫妻,经过“冷静期”仍领证的约为4对。首批经过“30天冷静期和30天办理期”的离婚登记申请人办理离婚的期限届满。昨日,武汉市民政最新离婚数据显示,与过去三年均值相比,1月申请量比往年登记量下降约20%,单月登记量仅为同期33%左右。
1月,全市共受理离婚申请3096对,截至3月5日,首批办理离婚登记1309对/月,约58%的夫妻申请后放弃登记。
在武昌区婚姻登记处,谭先生夫妻申请离婚时情绪激动,工作人员审核基本资料后,首席咨询师邀请他们填写《离婚意愿调查表》,只有7个问题。当填写到“您尝试过使用哪些方式来解决婚姻中出现的问题”时,谭先生放下笔,对妻子说:“我还没想好,先谈谈吧。”离开去“谈谈”的他们,再也没来过。
武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介绍,申请离婚时,82.63%的人“非常愿意离婚”,截至3月5日,主动撤回达30%,过期未登记视为放弃的还有部分。
武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全省首创“特‘别’有爱离婚心理辅导介入工程”,在离婚登记窗口增设离婚辅导首席介入,研发《离婚意愿调查表》及辅导流程,当事人都可选择通过填表评估,给自己的婚姻把脉。
截止3月10日,1150份调查表显示,影响婚姻的“三大杀手”分别是性格差异、生活琐事和缺乏沟通,分别占比71.13%、30.6%和23.77%。
“冷静期”实施前,当事人遇到婚姻困难时,寻求婚姻辅导约3.46%,消极应对约18.58%。“冷静期”实施后,心理咨询介入辅导达100%,8%的夫妻愿意借此积极面对并突破婚姻困境。
武汉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冷静期+办理期”,对离婚当事人,有60天时间缓冲,用来思考和抉择。对于社会服务而言,充分使用这段时间,采取各类措施帮当事人发现并解决婚姻问题。“一人一策”减少冲动型“闪离”,为保护婚姻自由、享有家庭幸福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