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辛苦攒币兑换优惠券却发现只能买T恤,怒告电商平台

日期:03-13

原标题:男子辛苦攒币兑换优惠券却发现只能买T恤,怒告电商平台

孙先生在一次电商活动中,通过做任务攒下19999超级币,兑换了一张某店铺“满299减299”优惠券。用券时,孙先生被告知,自己辛苦换来的优惠券仅能购买店铺内2件固定尺码的短袖。一气之下,孙先生将电商平台告上法庭,要求退钱并赔偿。法院判定电商平台不构成欺诈,但需要向孙先生赔偿经济损失299元。本案中,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了虚拟币兑换“优惠券”的价值为299元,最大限度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优惠券仅有20张,为此每日花费半小时做任务

孙先生在电商平台和商家组织的“超级城市”活动中,花了不少时间做任务,攒下了19999超级币,并抢兑了一张某店铺“满299减299”优惠券。据了解,优惠券仅有20张,较为稀缺。不过,在使用优惠券过程中,孙先生被告知这两张券仅适用于涉案店铺内2件固定尺码的短袖。这时,孙先生才注意到,优惠券兑换前左侧配图为一件短袖T恤。

对此孙先生十分生气,超级币是其每日做半小时以上的任务积累的,并非无偿赠送。同时他认为,在优惠券兑换前与兑换过程中,电商平台没有做任何限制消费的提示,且无法查看优惠券详细内容,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故意,故诉至法院,要求电商平台退还299元并因欺诈向其支付惩罚性赔偿897元。

对此电商公司则认为,优惠券价值不能等同于标注价值。涉案优惠券,疑似由涉案店铺发放,被告不存在欺诈行为,并请求法院驳回孙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被告不构成欺诈,但应赔偿原告损失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一方面,优惠券在兑换前左侧配图商品为耐克短袖T恤,与优惠券使用范围基本一致。另一方面,根据其他的优惠券兑换列表,活动所设优惠券均为特定商品券。结合上述证据,可以认定京东公司在涉案优惠券标示设置中存在不严谨之处,但并不足以推断出被告主观上存在恶意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的故意,应属于网页宣传的瑕疵问题,尚不构成欺诈。

不过,在网络服务活动中,如果经营者对商品描述不够准确,则会影响消费者的购物选择。依据《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否则,会影响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该案中,涉案优惠券关于优惠券的有效期、使用规则、限制条件等重要信息必须在用户完成兑换后,才能在具体页面中查看,并且整个兑换过程不能进行退回操作。法院认为,可供选择的商品种类是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的重要参考因素,电商公司未履行真实、全面告知消费者商品信息的责任,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

酌定优惠券价值为299元法院:虚拟财产也应当可以取消兑换

根据“超级城市”活动规则,2000超级币可兑换500京豆(价值5元),若以此推断,那么19999超级币的价值约为49.9元。但是法院却认定,优惠券价值为299元,尽量保护了孙先生的权益。

主审法官认为,从标题上看,“满299减299元优惠券”即表明该优惠券最大可实现价值为299元。从数量上,“共20份已兑20份”即表明该优惠券具备一定的稀缺性,因此,不能仅以对应的19999超级币及京豆来确定价值。孙先生主张19999超级币并非无偿赠送,而是需要消耗大量时间和精力做任务,帮助电商公司做推广,也应该作为优惠券价值的参考。据此,法院最终酌定涉案优惠券价值为299元。

法官表示,近年来,电商促销活动时,会员积分(币)兑换虚拟财产(优惠券)已十分普遍。但平台、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掌握的商品信息,具有不对称性,前者应当作出全面且明确的标注,更加遵循公平、诚信等原则,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和责任。为此,会员积分(币)兑换虚拟财产应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为消费者提供取消(退回)兑换的途径和方式。同时,建议网购平台通过信息技术手段,采用增设提示信息链接等方式,确保在兑换前告知用户兑换商品的全面信息,避免消费者产生歧义。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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