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冒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损失应由谁赔?广东省政府答复网民

日期:03-10
广州市管理局市场监督广东省

原标题:被冒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损失应由谁赔?广东省政府答复网民

据中国政府网3月9日消息,广东省人民政府答复了网民关于“身份信息被冒用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损失是否应由登记机关赔偿”的留言。

来自福建省南平市的网民“老胡”说

:本人身份信息被不法分子冒用,于2017年11月在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2个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我于2019年4月到该局处理此事,按该局要求在当地进行笔迹鉴定花费1.66万元,加上从福建往返广州的机票和在当地约1周的住宿费,共计2万多元。后该局明确此为虚假工商注册登记,撤销了本人工商注册登记。但到了2019年8月又有不法分子冒用本人身份信息在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办理2个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虚假工商注册一再发生,本人认为主要是因为该局工作人员未尽到注册登记审核职责,导致不法分子轻易得逞,责任理当由该局承担,本人要求该局赔偿本人经济损失。

广东省人民政府回复:

近年来,根据国务院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求,各地持续推进商事登记改革,不断压缩开办企业时间,提升企业登记便利度。在登记机关放宽准入门槛,提高登记效率,市场主体增幅明显提升的同时,也出现了部分不法分子借改革之便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情况。据此,在2019年5月起,广州市市场监管总局推行实名验证,对企业办理设立、变更(备案)业务时新增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的自然人(不含财务负责人)进行实名验证。登记机关也加大了对虚假登记案件的查处力度。目前,《行政许可法》《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作出核准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由于目前上级部门并未对查办虚假登记案件有关笔迹鉴定费用的承担主体等作出明确规定,各区局根据各区自身情况决定。如您认为登记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侵犯您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向赔偿义务主体提出申请。

2021年2月3日和2月5日,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拨打您的联系电话,了解您的具体诉求及向您介绍目前有关登记管理规定,并对您的诉求作出指引。下一步,广州市将加大对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感谢您的留言。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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