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疑似贩卖被盗猫:现场有屠宰工具,部分猫疑似家养猫

日期:03-09

原标题:一市场疑似贩卖被盗猫:现场有屠宰工具,部分猫疑似家养猫

江门市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被贩卖猫只的来源和用途等详细情况正在调查中,“接到了一些猫主的报失报警,但不能确定和该案有关。”

新京报记者彭冲

3月7日,有网友反映,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远汇禽畜交易市场有猫只交易,其中部分猫只疑似被盗的宠物猫。3月8日下午,江门市政府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该市场确实出现猫只交易情况,政府已于3月7日上午查扣这些猫,另选地方妥善养护并进行检疫,有关部门正在对猫只来源开展核查。

此外,江门市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被贩卖猫只的来源和用途等详细情况正在调查中,“接到了一些猫主的报失报警,但不能确定和该案有关。”

被关在店铺里的猫和狗。受访者供图

被关在店铺里的猫和狗。受访者供图

现场:有屠宰工具,部分猫疑似家养猫

爱猫志愿者张曼(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3月6日,上海一位猫主人发现自家猫丢失后,根据猫身上的GPS进行定位,确认猫的最终位置在广东江门远汇禽畜交易市场。张曼告诉新京报记者,该市场从2020年9月开始营业,是家禽交易市场,贩卖鸡、鸭等。

3月7日中午12时左右,爱猫志愿者刘玲(化名)到达市场。她告诉新京报记者,当时市场只许出不许进,她和同伴从后门进入。来自深圳的爱猫人士陈余(化名)也于3月7日中午到达。

陈余告诉新京报记者,他进入市场时,只有主干道可以通行,其他道路和门店全部被警察拉了警戒线。15时左右,政府工作人员到达现场,与陈余和4名志愿者沟通后,政府工作人员表示会负责转移被贩卖的猫只。

当工作人员打开关放猫只的店铺时,陈余注意到,店铺内有5个大小不同的笼子,其中3个笼子关着猫,1个笼子关着狗,还有1个空笼子,目测共有约300只猫狗。

▲被关在店铺里的猫和狗。受访者供图

▲被关在店铺里的猫和狗。受访者供图

据陈余描述,猫的叫声很大,还没进屋就能听到,但大部分猫咪都趴在笼子的角落里不怎么活动,少有的几只听到陈余的呼唤声会跑向靠近他的笼子边缘,“这几只不太怕人的脖子上都戴着项圈,看起来像是家养猫。”

陈余还透露,店铺里放有除毛和屠宰的工具,并且能闻到一股屠宰味道,“非常刺鼻,隔着口罩都能闻到。”但陈余等人未能见到店主。

涉事店铺。受访者供图

涉事店铺。受访者供图

处置:猫已被转移,尚不确定来源和用途

3月8日10时,江门市蓬江区发布通报称,目前,在爱猫志愿者的共同协作下,蓬江区相关部门已经把远汇禽畜交易市场235只猫查扣转移到临时养护点,安排2人全日驻点饲养猫只,同时安排专业兽医对猫只进行检查,目前总体健康情况良好。

3月8日上午,蓬江区发布通告。微博截图

3月8日上午,蓬江区发布通告。微博截图

3月8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致电江门市政府,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蓬江区远汇禽畜交易市场确实出现猫只交易情况,但对被贩卖猫只的总体数量、是否有猫只死亡等情况不了解。

此外,江门市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猫只来源和用途等详细情况正在调查中,“目前也不能确定这些猫是用来食用的,确实接到了一些猫主的报失报警,但是不能确定和案情有关。”

猫被转移安置。受访者供图

猫被转移安置。受访者供图

张曼表示,海南小动物保护协会愿意接收处理转移的猫狗,目前正在跟江门政府协商,还未正式转交。

3月8日晚,张曼告诉新京报记者,有志愿者赶到现场,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开始清理分笼工作,生病的猫开始初步分笼。

律师:猫不在可食用动物目录中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告诉新京报记者,将猫作为商品公开销售时,商家应保障猫的安全性和来源合法性,“即需要检疫证明和来源证明,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如果猫无检疫证明,或者来源不合法,则视为商家销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赵良善表示,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二条,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者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接种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被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被贩卖的猫本来有主人、是被偷盗的,参照相关法律规定,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商贩的行为就是损害了主人的财产,违反了财产制度相关条款,也需要受到处罚。”

赵良善还提到,如果猫被转为食品贩卖、流入食品市场,还将受到《食品安全法》的约束。

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现行动物保护法律汇编》作者安翔告诉新京报记者,我国在疫情之后修订了畜禽目录。农业农村部于2020年5月29日发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涵盖了猪、牛、羊等17种传统畜禽和梅花鹿等16种特种畜禽。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农业农村部官网截图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农业农村部官网截图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犬已从《目录》中被拿掉,猫也并不被列在其中。农业农村部在《关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解释称,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目录》中,常见的一些食用动物都在列,国家对于这些可食用动物管理有一套流程,比如检疫和定点屠宰,但不在这个《目录》里的动物,原则上是不可以进行宰杀的,也就是说没有办法进行屠宰检疫,那就没办法生产合格动物制品流向市场,不能经营这样的肉类食品。”安翔说。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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