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中生因跟母亲斗气抢劫商店,检察官列不起诉考验清单挽救他
不得进入娱乐场所,不得吸烟、饮酒,定期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检察官给叛逆到去抢商店的问题少年“量身制定”了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清单”。
最高检日前发布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依法积极规范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3月3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还通报了检察机关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相关情况。
▲高检网发布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
家庭变故后,高中生逐渐沾染劣习
想制造事端迫使母亲妥协,他实施抢劫
最高检此次发布的5件指导性案例,包括一起在校学生抢劫案。案情通报显示,2015年7月20日晚,17岁的高中生胡某某到一家副食品商店,谎称购买饮料,趁店主方某某不备,用网购的电击器杵方某某腰部索要钱款,致方某某轻微伤。之后,方某某将电击器夺下,胡某某逃跑,未劫得财物。归案后,胡某某的家长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获得谅解。
案件提请批准逮捕后,针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不能充分反映胡某某犯罪原因的问题,检察机关及时补充开展社会调查,查明:胡某某高一时父亲离世,为减轻经济负担,母亲和姐姐忙于工作,与胡某某沟通日渐减少。丧父打击、家庭氛围变化、缺乏关爱等多重因素导致胡某某逐渐沾染吸烟、饮酒等劣习,高二时因成绩严重下滑转学重读高一。
案发前,胡某某与母亲就是否直升高三参加高考问题发生激烈冲突,母亲希望其重读高二以提高成绩,胡某某则希望直升高三报考个人感兴趣的表演类院校。
学习、家庭的双重压力下,胡某某产生了制造事端迫使母亲妥协的想法,继而实施抢劫。案发后,胡某某母亲表示愿意改进教育方式,加强监护。检察机关针对胡某某的心理问题,委托心理咨询师对其开展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
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综合评估认为:胡某某犯罪主要是由于家庭变故、亲子矛盾、青春期叛逆,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冲动犯罪,认罪悔罪态度好,具备帮教条件,同时鉴于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列出许多考验“清单”
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挽救叛逆少年
据最高检通报,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有观点认为,胡某某罪行较轻,具有未成年、犯罪未遂、坦白等情节,认罪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其犯罪原因主要是身心不成熟,亲子矛盾处理不当,因此可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认真审查并听取各方面意见后认为,抢劫罪法定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根据各种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后测算胡某某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不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条件。
同时,胡某某面临的学习压力短期内无法缓解,参考社会调查、心理疏导的情况,判断其亲子关系调适、不良行为矫正尚需一个过程,为保障其学业、教育管束和预防再犯,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出发,对胡某某附条件不起诉更有利于其回归社会。
2016年3月11日,检察机关对胡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一年。检察官根据社会调查,为胡某某“量身定制”了一些考察条件:如遵守校纪校规;不得进入娱乐场所;不得吸烟、饮酒;接受心理辅导;接受监护人监管;定期参加社区公益劳动;阅读法治书籍并提交学习心得等。
考验期内,胡某某表现良好,参加高考并考上某影视职业学院,还积极参与公益活动。考验期届满后,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相关记录封存。目前,胡某某已经大学毕业,在某公司从事设计工作,心态乐观积极,家庭氛围融洽。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可以动态调整
考验期间严重违反规定的将被公诉
对于该案的指导意义,最高检介绍,立足涉罪在校学生教育矫治和回归社会,应尽可能保障其正常学习和生活。在法律规定的办案期限内,检察机关可灵活掌握办案节奏和方式,利用假期和远程方式办案帮教,在心理疏导、隐私保护等方面提供充分保障。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答记者问时解释,根据刑诉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需要设置六个月到一年的考验期,考验期的长短要与未成年人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和主观恶性大小相适应。在此期间,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要遵守相关规定,并按照检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史卫忠说,“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是指可能的宣告刑,而非法定刑,即如果将犯罪嫌疑人交付审判,法院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比如,胡某某抢劫案,抢劫犯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根据各种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后测算胡某某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因而适用了附条件不起诉。
史卫忠表示,考验期间,未成年人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漏罪、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检察机关所附条件情节严重的,将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依法提起公诉。考验期限也并非一成不变。检察机关可以动态调整考验期限和帮教内容。
据介绍,从法律确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来,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积极适用,2015年以来,适用人数逐年上升。2020年以来,最高检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应用尽用原则,前11个月,对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9401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达19.9%,同比上升7.8个百分点。
红星新闻记者高鑫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张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