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大爷朝小伙吐唾沫拒道歉被打成骨折 法官:小伙正当防卫!

日期:02-24

原标题:六旬大爷朝小伙吐唾沫拒道歉被打成骨折法官:小伙正当防卫!

2019年12月的一天,年逾六旬的唐某在广州荔湾区一条大街上随意吐口水,不慎吐到19岁学生黄某身上,但唐某拒绝道歉。双方从口角演变成肢体冲突,导致唐某受轻伤、黄某受轻微伤。

去年8月,公诉机关以黄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且正当防卫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亦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随意吐口唾沫引发冲突

2019年12月某日,广州一名19岁学生黄某骑自行车去兼职地点上班。突然,旁边同向骑行的60余岁男子唐某扭身吐来一口唾沫,正好落在了黄某身上。倍感羞辱的黄某用自行车拦在唐某车前,要求唐某道歉。

遭唐某拒绝后,气愤的黄某便将手上的口水擦回唐某身上,两人继续争执并互吐口水。气急败坏的唐某抡起手臂朝黄某脸部打去,黄某被唐某的行为激怒,双方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并互相拉扯。

六旬大爷朝小伙吐唾沫拒道歉被打成骨折 法官:小伙正当防卫!

在拉扯过程中,唐某被拉倒在地,用嘴咬住黄某的左手,黄某用手和拳头殴打唐某头部多下。之后在围观群众的劝阻和制止下两人才停止了冲突,随后报警。

六旬大爷朝小伙吐唾沫拒道歉被打成骨折 法官:小伙正当防卫!

经法医鉴定,唐某与黄某面部均有受伤,唐某的左下肢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一级,黄某的左手被咬伤致皮肤破损,属轻微伤。

六旬大爷朝小伙吐唾沫拒道歉被打成骨折 法官:小伙正当防卫!

去年年8月,公诉机关以黄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黄某和唐某的说法截然不同,双方争辩激烈。

法官:小伙正当防卫!

黄某在庭上表示,唐某吐口水的行为具有极强的侮辱性,并且对此拒不道歉,还先动手打人,自己完全是出于正当防卫才回击的。

唐某称,自己并不是有意将口水吐在黄某身上,双方发生口角是由于黄某的多次挑衅引发了其不满情绪,之后的肢体冲突也是由于黄某先动手殴打,出于本能的自卫反应自己才出手的。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把口水吐在黄某身上,且拒不道歉,是引发冲突、激化矛盾的肇因。黄某在与唐某交涉过程中,并没有侵害唐某的行为故意。唐某在争执过程中率先挥拳殴打了黄某的面部,对黄某的身体实施了侵害行为,黄某才实施了即时反击行为,双方随即发生肢体冲突并相互拉扯。

而唐某倒地后,又用嘴咬住了黄某的左手,为挣脱唐某,黄某用拳头殴打了唐某的头部。唐某无论是殴打黄某的面部还是咬黄某的手,都是先动手,先实施侵害行为,且具有侵害的故意,唐某对冲突的连续升级负有直接责任。而黄某殴打唐某都是后动手,是针对唐某殴打行为或撕咬行为的反击或反制,具有制止侵害行为、保护自身权益的目的,具有被动性、防卫性。

此外,导致唐某轻伤的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并非黄某的殴打行为造成,不是黄某反击或反制行为的一个直接结果,且黄某在摆脱唐某的撕咬之后,即停止了对唐某的殴打。黄某殴打的结果仅造成唐某面部软组织挫伤,没有对唐某造成重大伤害,其正当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该案庭审后,公诉机关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同时裁定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唐某的起诉。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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