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区公共收益扣除成本后属业主共有
武汉晚报讯(记者冷靖华杨荣峰通讯员杨雯怡)2月19日,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和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征求《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10天。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业委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机构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市房管局相关人士介绍,2012年我市曾出台过对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指导规则,此次征求意见稿是对2012年指导规则的修订,与《民法典》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集意见阶段,其中包括“业主定义”“业主大会组成”“业主大会职责”“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等64条规定。
根据民法典,征求意见稿修改了业主大会决定事项和表决规则。其中提到,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本次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机构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不足二十人且全体业主一致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街道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选聘专业服务机构协助开展业主大会成立、小区矛盾调解等相关事务,为街道社区依法履职提供了支持。据了解,我市目前已有部分街道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来实现公共管理,如武昌业委会孵化中心就协助街道、社区提供了第三方物业服务。
据介绍,2015年时,武汉市成立了一批业委会,但也出现了少部分业委会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为此,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将由街道社区牵头,对业委会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规范日常工作运行,也可与“星级红色业委会”评选活动相关联,一举两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