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8岁女童被奸杀”案,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日期:02-02
死刑江苏省强奸罪南京故意杀人罪

1月28日,在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道虎作法院工作报告。据南京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报告中提及了发生在去年的南京浦口“8岁女童被奸杀”案。

报告中提到,2020年5月7日,被害人叶某某(女,殁年8岁)在与同伴等人在南京市浦口区一小河边钓龙虾时,不慎滑入河中,从该处经过的被告人单某某将叶某某拉上岸,并帮助拧干衣服,后将叶某某骗上电动自行车,带至一偏僻树林内将其强奸并杀害。该案发生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20年12月2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单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害人父母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来源:南京法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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